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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特警酒吧被刺案调查:疑因酒后放纵所致

lpcwytsbw  发表于 2008/4/14 20:30:58      1589 查看 1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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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四名特警在五月花酒吧和保安发生激烈冲突,一人被刺伤。随后警方出动上百警力查封酒吧,17人被抓。案件尚在审理,关于这起“刺警案”的真相,却出现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

 

●警方:执行公务暗访查毒,遭遇保安围攻暴打。

●酒吧工作人员:警察在酒吧个人消费,送女伴入女厕所遇阻,酒后殴打保安,被激怒的保安刺伤。

3月26日上午9时,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曾引发江西警界哗然的南昌“五月花酒吧刺警案”,在此开庭。

众多市民赶来旁听,但法院门口戒备森严,由警察和保安把守,透出异样的气氛。每个被告人家庭最多只获得四张旁听证,其他人一律不准入内。在法院一楼大厅,武警还拉起了警戒线。持证进入者在核对身份证和进行安检后,方被放行。当日当地媒体却未能获准旁听。

所谓“五月花酒吧刺警案”,此前媒体引述南昌警方消息称,2007年2月13日凌晨,包括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中队长奚志波在内的四名特警,在酒吧暗访摸查涉毒情况时,遇到酒吧保安阻拦,亮明身份后仍遭围攻暴打,其中奚志波被保安任立群携带的剪刀捅伤,一度昏迷不醒。事发当天,南昌警方派出大批警员,对酒吧进行查封。

但在持续长达三天半的庭审上,此案的另一个版本却浮出水面。众多律师、证人和被告人称,事发当夜,奚志波并非执行公务,而是个人消费行为,其因送女伴入女厕受阻,酒后与保安发生冲突,在殴打保安后,被激怒的保安刺伤。

目前,包括五月花酒吧股东和保安在内的共17人,除一人取保候审外,其他人均被羁押在看守所。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故意伤害罪等对他们进行起诉。

法庭上,诉辩双方针锋相对,引出一起现实版《罗生门》。是个人消费还是执行公务?是酒后冲突还是暗访受阻?是英勇事迹还是警界丑闻?酒吧从业者和南昌警方,到底谁在说谎?

暗访摸查还是同学聚会

4月9日上午,奚志波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当时在执行公务。

今年3月7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在采访奚本人和南昌警方后,曾经作出如下描述——

这天晚上十一点,一名中年男子走进了这间酒吧,他在这里转了一圈后,静静地站在一个角落里,不动声色地注视着周围喧闹的人群。“他身上流露出的儒雅气质与酒吧里躁动的气氛显得格格不入。”“酒吧保安注意到了这个人,但他们并不清楚这个男子的真实来历。”

与上述报道一致,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对此案的起诉书上说:“2007年2月12日晚,南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奚某某依照单位的工作安排,在五月花酒吧暗访摸查涉毒情况。”

奚志波着便衣进酒吧,为的是“秘密侦查”。但这却与酒吧众多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迥异。

毛雪源,五月花大堂业务经理。作为在场者,事发后她向五月花股东家属口述事实经过形成一份书面证言,并按下手印称“保证所述内容真实性,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她在这份陈述中否认奚志波到酒吧是“秘密侦查”,指出奚志波来之前,他的朋友替他来订了包厢。他的朋友同时说,奚当时在参加同学聚会喝酒。

毛雪源称她和奚志波较熟,也知道他的特警身份。酒吧股东家属称,奚是五月花酒吧的常客。

奚志波来到酒吧后,毛雪源将他安排在了二楼的801卡座。

在酒吧工作人员的陈述中,奚志波并非一个人独自前来,这也和央视采访奚和南昌警方的描述相异。801卡座服务员周建南称,奚志波是当晚他的卡座的第二批客人,一共有两男两女。“他来时,高建英(五月花酒吧前厅经理)和毛毛(毛雪源昵称)跟我交代了他是特警,是老客。……他们买了一瓶洋酒喝。”周建南说。

按上述说法,酒吧知道奚志波为特警,而当晚他是带着朋友来消费。

但奚志波在4月9日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他当晚前往五月花,并没有参加同学聚会,也没有找人订座,当时,他是一个人前往酒吧侦查。

“我在那里碰到了我的战友,他问我做什么,我说转一转,他就让我坐下来,聊一聊。”奚志波说。

侦查包厢还是进女厕受阻

在央视采访奚志波和南昌警方的报道中,奚志波说:“当时情况就是侦查到包厢里面有人进行吸食毒品,可能吸食毒品(原话如此),有人在那里面摇头。”并提到,由于光线很暗,奚志波走到包厢门口想做进一步取证,但他的这一举动,被酒吧内保安发现了,他们将奚志波等人团团围住。

但据酒吧工作人员叙述,上述报道遗漏掉一段奚送女伴入女厕受阻的关键情节,而正是这一事件引发后来的冲突。

奚志波的说法是,当晚他陪那名女子去女厕所,但那是他战友的朋友,他并不认识。因为先期侦查时,包厢周围有保安,正好女子要去厕所,他想借机会去查看包厢,所以陪同前往。

他说,当时他被保安拦下来,但是没有发生冲突。对方问他干什么,他说等人,便让他到外面去等。

但毛雪源在陈述中称,“过了一会儿,奚志波就带一女性朋友上厕所,大概五分钟后,服务员周建南过来和我说奚和保安吵起来了。”

周建南是在“靠近女厕所的地方,看到奚志波和保安任立群发生口角”。

奚志波为何与保安任立群发生冲突呢?任立群在笔录中提到,当时奚志波已陪同女伴进入到了女洗手间的外间(即排队休息室,男女洗手间相去甚远)。任立群见状便去阻止。被拦的奚志波便问他,认识高建英(五月花酒吧前厅经理)不?

27岁的任立群是天津点击查看天津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人,当时还是南昌市大宇学院在读学生。由于应聘五月花酒吧保安才一个多月,他还不认识高,便说不认识;随后奚向任立群借打火机,任回答说没有。两人发生不愉快。

服务员周建南说,他上前劝阻,“还跟保安说了这个人是特警,能算了就算了。保安听后就走开了。”

大堂业务经理毛雪源当时赶紧过去了,问奚志波干嘛生气,“奚志波说他知道这是女厕所,也知道男厕所在哪里。”

前厅经理高建英接到电话后,也赶到801卡座,听到奚志波说要“教训一下那个小保安”。高建英在事后的一份写给五月花家属的证言中称:“我立即劝阻他,但他说已经叫了几个小老弟过来。”

“他说要找那个保安过来喝掉一壶酒,我怕保安来了会发生冲突,就自己喝了。并再三劝他不要生气。他边上的朋友跟我说‘没事,他喝多了’。”高建英说。

除上述说法外,庭审中,为被告人辩护的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王佐明律师也提到,当时,“奚志波喝多了酒,送女子万某某进女卫生间时被保安阻拦。”

 

公务受伤还是酒后放纵

四十多分钟后,奚志波所在中队的郭志彬、金旺、蔡彬赶到。三人参加特警工作均为两年左右,当时并没有警官证。

对于为什么叫同事来,奚志波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因为担心自己被发觉,便到楼下打电话给同事过来侦查,后来带同事到最值得怀疑的包厢时,发生了冲突。

冲突如何发生的呢?东湖区检方的起诉书称,2月13日凌晨1时许,奚某某和同事郭某某、金某、蔡某等3人碰头后,一同前往酒吧二楼女厕所附近的可疑包厢进一步查实吸毒情况,在途中遭到被告人任立群的阻拦,由此开始发生冲突——

“十余名”保安“经对讲机呼叫赶到现场,将奚某某等人围住后,被告人周静波、吴新仪便喊‘打’。奚某某当即表明身份,任立群等十余人仍一拥而上。……任立群掏出随身携带的剪刀对奚的胸、腹等部位连捅了几刀。”

但酒吧工作人员的说法和起诉书描述的不同。

前厅经理高建英提到,得知奚志波叫人后,随即给蔡彬打电话,“告诉他波波(奚志波绰号)喝多了,不要乱来。但蔡彬说他已经在路上了,我就劝他来了就喝酒,不要有其他的事。”

庭审中,金凤凰律师所周葵律师指称,蔡彬隐瞒了事发之前和证人高建英通过电话的事实。

而到凌晨一点多时,高建英说:“奚志波和他的朋友起身要回家,我转身,看到奚志波和他叫来的三个警员往女厕所方向走去。我当时感到情况不对。”

随后,他们走到任立群面前,“奚志波骂保安装疯,给了保安两耳光,另一个保安小管过来扯开他们,奚志波就用左拳打到小管右脸上。两个保安挨打后当时都没还手。”

毛雪源当时也在场,“郭臻也跑过来劝,后来我就看到他们拉拉扯扯,我被挤开,听到有人喊打,只看到一个人举着灭火器打,听到砸杯子、酒瓶和扎壶的声音,这样的场面持续了二到三分钟。”

然后,高建英和毛雪源都提到,“人群散开了,奚志波躺在地上一脸的血。”事发后奚一度昏迷不醒。

按任立群的笔录,当时,他被奚志波脚踢和顶胸,而在连续殴打后,“我有点生气,当时气氛也比较乱,头脑发热,正好撞在一起,我就刺了他。”

剪刀为“张小泉牌”,任立群称是两三月前买来防身的。

在庭审上,王佐明律师认为,“2·13”伤害事件是作为消费者的奚志波放纵自己引起。“奚志波喝多了酒送女子万某某进女卫生间时被保安阻拦,觉得没有面子,连续打了三个保安任立群、管凯敏和郭臻,保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还手,造成群殴、对打。任立群出乎众人意料拔剪刺伤奚志波。”

事件发生后,“我和警察金旺两个人随120救护车到二附医院直到凌晨五点。这期间郭志彬和另外一个人叮嘱我,如果有人问我叫我不要乱讲。”毛雪源提到。

毛雪源还提到,几天后,她接到被抢救醒来的奚志波的电话。奚在电话中对她说,两人作为朋友,让她“不要乱讲”。

但奚志波否认他认识五月花的工作人员,他说只是通过朋友认识过五月花的一个人,也叫不出名字。他否认和高建英、毛雪源等人相熟。

谁在说谎?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侦查终结后,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等将“刺警案”于2007年8月22日移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办案期限15天。

此案庭审过程中,周葵律师在辩护时认为,三名警员在去酒吧的目的和怎么去的问题上,笔录之间存在大量矛盾。他并直指,奚志波等人当晚不是在酒吧执行公务。

本案案卷1456页提及,奚志波说打电话给郭志彬,五月花酒吧有客人可能吸毒,叫他和金旺、蔡彬一起来查看;但案卷1466页上,2月13日当天郭志彬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的笔录显示,奚志波电话里没说任何事,他根本不知道去酒吧干什么,直到打完架接受调查时都不知道。

案卷1477页上,金旺在2月23日陈述,当时他在中队睡觉,凌晨被叫醒,三人出发,当时不知道去哪里,去干什么。车上郭志彬说,奚志波发现情况让过去。但在案卷1483页,2月13日,金旺的说法却是:当日凌晨,我接到奚志波指令,到中队集合,准备去五月花盘查吸毒人员,当时奚志波领他们到酒吧 (即他们是一起到酒吧的。律师注)。

周葵律师说:“显然,四人的陈述存在很大的区别和矛盾。对此,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他们的陈述存在重大虚假成分,不足采信。”

有被告人家属从另外角度提出质疑:特警的职责是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怎么会有侦查的任务?而缉毒任务为什么没有交给缉毒队,却交给特警?

奚志波说,他是接受大队指派的任务,而他们“接受任务查处酒吧也要找证据”,所以进行先期侦查。但是事发当晚的侦查,他没有留证,“可能没有录像”,但是他说之前几天的侦查有录像。

但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并没有出示相关录像,而是出具一份警方开出的证明,称上述四名警察在执行公务。

南昌市公安局局长胡焯在央视节目中也说,是他自己专门选调了特警执行前期侦查的任务。

一名家属反驳说,出具证明者为警员所供职单位,两者存在利害关系,因而值得怀疑;在形式上,作为一份证明信,而非原始的任务记录,亦不可信;最后,“喝酒、陪女伴进女厕、打人,警察的公务没有这几项!”

此案由东湖区公安分局侦结。4月9日,该局副局长余炜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当事警察当天在执行公务。他还说,对五月花酒吧容留吸毒的侦查,是由该市公安局指定特警支队先期侦查,属于管辖权中的指定管辖,并不存在缉毒并非特警职能的问题。

他说,南昌市特警支队曾出具公函证明四名警察在执行公务。但能证明执行公务的原始记录,已上交法院。至于能否为记者所知,目前还不能确定。

在被问到因公受重伤有没有获得立功荣誉时,奚志波说正在申报中,还没有批下来,这需要程序和时间。

此时,距案发已一年有余。事发后,五月花酒吧被查封,并停业至今。

奚志波则已变更了职务,从原来的中队长升职为大队的副教导员。

3月29日庭审结束后,任立群等被告人目前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等待着法院的判决。 南方周末记者 丁补之 发自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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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pcwytsbw   发表于 2008/4/10 18:56:29

    今年36岁的奚志波是共产党员。退伍一年多后加南昌市公安局巡警支队,1997年调任特警支队副中队长,2006年转任正职,同年还被提名候选“个人三等功”评选。 
      刺警者任立群小奚8岁,是天津市宝坻区五卜庄人。2004年来到南昌市大宇学院求学,刺警时距离大学毕业只有数月。 
      2008年3月26日,任立群站在被告席上,瘦小、面呈菜色。和他站在一起的是酒吧高管和同事——法人代表熊某被控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它三名高管被控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和故意伤害罪。其它12名保安中除一人被控涉嫌窝藏罪之外,其余均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称,酒吧3名股东平时对保安教育管理不严,纵容默许保安打架行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由此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起诉书对奚志波等人的出警情况做出了微调,称2007年2月12日晚,奚志波依照单位的工作安排,在“五月花”酒吧暗访摸查涉毒情况。2月13日凌晨1时许,奚和同事郭某某、金某、蔡某碰头后,一同前往酒吧二楼女厕附近的可疑包厢进一步查实吸毒情况,在途中遭到任立群的阻拦,双方由此发生冲突。 
      任立群对法官解释说,他抽出剪刀刺奚是因为当时被奚打急了,“他太欺负人了”。因为出租房较为偏远,所以他常带着一把剪刀防身。 
      之前,南昌媒体援引警方的介绍称,任从小喜好武术,还曾在杭州一武术学校专门练过“无限制格斗剪刀功”。相关资料表明,该武术鼓励学员以最凌厉、最快速的手法杀伤对手,导致对手丧失战力。 
      而在任的伯父郭永安的记忆里,身高不足168厘米的任立群是一个腼腆、本分孩子,在念到初中时,因为双眼近视,不得不架着一幅眼镜。因为家境贫困,任立群“有学费了就去上学,没学费了就回来帮助种地、做点小工,学习一直停停顿顿”,直到23岁才勉强来到江西上大学。 
      3月28日下午庭审时,当任的律师说到他的姐姐为了支持任的学业,三十岁都没有成家时,任立群神情慌乱,扭头找寻坐在旁听席上的姐姐。 
      2006年底,任立群在这个规模最大的南昌酒吧谋求了一份工作,这样可以养活自己,减轻姐姐的负担。但任看上去神色忧郁,不够喜庆乖巧,就被酒吧安排看守女厕。 
      任在酒吧的同事说,任不犯任何错误的话,月薪可能是1200元。他很珍惜这份工作,“他很沉默,但比谁都听话”。 
      据称,任在刺警后很沮丧,说他根本就不知道奚志波是警察,又听不懂奚的南昌话,“如果我知道,我不会去拦他”。 
      杀警案发生后,任的父母日夜忧郁成疾。他的姐姐来到了南昌来处理相关事宜。因为没钱请律师,她不得不去一个又一个律师事务所求乞法律援助。终于,一名女律师答应免费提供帮助。 
      酒吧负责保安管理的副总胡某在法庭上说,奚志波是他结交两年多的朋友,经常一起喝酒玩乐,对酒吧如指掌,根本不需要暗访。 
      因为袭警和受非法侵害而防卫自保的性质与量刑完全不同,一些被告人的家属开始向南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奚志波到底在酒吧缘何和任立群发生冲突,调查并不难,因为可以找到很多现场目击者。”南昌政法界一位相关人士称,但问题是有关方面是否愿意启动调查,尤其是在一些领导在事情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就前去探望了奚志波,并把奚树为政法系统学习榜样的情况下。如果奚志波真的是醉酒滋事,这“一定会让很多人脸上无光”。 
      刺警案后,奚志波已经被升职为南昌市特警支队一大队副教导员。2008年3月,面对电视台记者,奚强调说,“我们准备亮明身份,但保安说是警察也得打”。众多媒体在法院判决之前似乎已经完成对任立群等10余名被告的判决,喊打声一片。 
      令南昌市民困惑的是,媒体上热闹非凡的刺警案审理时,法院周围戒备森严,非当事人家属的市民一律被禁止旁听。庭审3天里,连去办事的人都被拒绝进入法院。 
      奚志波缘何被刺一直是诸多被告辩护人屡屡强调的重点。 
      一名律师当庭称,金姓特警和郭姓刑警在第一次警方询问笔录中曾表示,他们只是接到奚的电话赶去酒吧,并不知道去做什么。而在后来的所有笔录中,他们的表述全部变成了去执行缉毒任务。 
      任立群的辩护人在庭上宣读了中国公安部对特警的职责规范,称特警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处置严重暴力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任务等,律师试图证明,侦查毒品犯罪并非奚志波等特警的职责,而是缉毒警察的职责,律师的发言被审判长制止。 
      15名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中,除任立群表示愿意对奚志波的重伤承担部分责任之外,其它人由律师做无罪辩护。 
      各种流言和猜疑弥漫着这座城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真相”。当地媒体和国家电视台的报道并没有平息民众的质疑,相反激发更多的联想。 
      有网民在视频中认出了奚志波就是南昌一些大酒吧的常客“波波”。有质疑称,南昌公安局长胡焯当时为了摆脱涉毒保护伞的举报,欺骗媒体和上级领导扭曲该起刺警案来树立打黑打毒的形象。 
      巧合的是,之前,胡焯一直被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缉毒大队长曾剑锋实名控告,称胡是另外一个涉毒场所的保护者,相关信息至今还挂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不了了之。 
      2008年3月31日,奚志波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我确实是上级派去查吸食毒品的,怎么会喝酒喝醉了呢?”奚强调上级部门对此案已经做出了结论,他认为后生的这些波折完全是“五月花”酒吧的残余势力不甘心,四处举报,想颠倒黑白。 
      胡焯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他已经看到互联网上的相关信息,警方正在调查。胡强调说刺警案正在审理,不久就会有结论。 
      有律师在法庭上宣称,“任立群刺警案”本来是一桩偶然的突发事件,但因为警察的身份和权力,使整个事件被扭曲成为一桩恶性袭警案,并令多人无辜面临刑事追究的危险。 
      之前,南昌警方在各类媒体均确认奚志波等特警是在执行缉毒任务中遭袭。但事实上,对任立群等10余人并未追究相应的妨害公务罪。 
      特警缘何被刺的真相至今不够明晰,有趣的是,所有的人似乎都在喊冤——老板、保安还有被刺伤的警察。其实稍有点脑子的人都能想明白身手了得的特警只有在何种状态下被一名普通保安刺伤,只有在醉酒状态下,按特警的身手,对付两三个普通保安不成话下,更何况只有一个保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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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lpcwytsbw 2008/4/10 18:56:29 发表于6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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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8/4/10 20:42:54

    最好是请中央调查组来才能查清楚的,要不然是没有办法查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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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匿名 2008/4/10 20:42:54 发表于7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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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8/4/11 13:40:45

    建议由公安部派调查组调查,五月花背景特别深,此次是杀伤了警察,以往伤人的事情都不了了之,可想而知?坚决要求公安部派调查组彻底查清五月花老板勾结公检法一写害群之马在南昌为非作歹,这样一来,此案就能大白于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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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匿名 2008/4/11 13:40:45 发表于8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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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ge377   发表于 2008/4/11 17: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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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灵山   发表于 2008/4/12 12: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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