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变压器选择
第3.3.1条 变压器的台数一般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一款是考虑变压器在故障和检修时,保证一、二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第二款是当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时,投入变压器的台数可根据实际负荷而定,做到经济运行,节约电能。
第3.3.2条 一级和二级负荷突然停电后将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因此在考虑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台数时,应满足退出1台变压器以后仍能保证对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
第3.3.3条 原规范规定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000kVA,一方面是由于选用10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对一般车间的负荷密度来说更能接近负荷中心,另方面低压侧总开关的断流容量也较容易满足。
近几年来有些厂家已能生产大容量的ME、AH型低压断路器及限流低压断路器,在民用建筑中采用1250kVA及1600kVA的变压器比较多,特别是1250kVA更多些,故推荐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第3.3.4条 第一款是考虑当电压升高或电压闪变时,对灯泡寿命和照明质量影响大。
第三款冲击性负荷是指短路试验、电焊机群及大型电焊设备等产生较严重的冲击电流。
第四款因IT系统的带电部分与大地不直接连接,因此照明不能和动力共用变压器,必须设专用照明变压器。
注:IT系统电源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躇导电体则接地。其定义见《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94。
第3.3.5条 目前国内已生产干式及SF6变压器,因此对防火要求高的车间内或建筑物内变电所,应尽可能不采用可燃油油浸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