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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8

skbolo  发表于 2006/7/3 12:47:35      1268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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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竖井布线

第5.7.1条 竖井内布线适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内垂直配电干线的敷设。

第5.7.2条 竖井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顶部最大垂直变位和层间垂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

二、导线及金属保护管自重所带来的载重及其固定方式;

三、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法。

第5.7.3条 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母线作干线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载流量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二、分支容易、安全可靠、安装及维修方便和造价经济。

第5.7.4条 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径、建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选择竖井位置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应尽可能减少干线电缆的长度;

二、不应和电梯、管道间共用同一竖井;

三、避免邻近烟囱、热力管道及其它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第5.7.5条 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同时楼层间应采用防火密封隔离;电缆和绝缘线在楼层间穿钢管时,两端管口空隙应作密封隔离。

第5.7.6条 竖井内的同一配电干线,宜采用等截面导体, 当需变截面时不宜超过二级,并应符合保护规定。

第5.7.7条 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 相互之间的距离应等于或大于300mm,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当强电和弱电线路在同一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对于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的强电和弱电的电气线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

第5.7.8条 管路垂直敷设时,为保证管内导线不因自重而折断,应按下列规定装设导线固定盒,在盒内用线夹将导线固定。

一、导线截面在50mm2及以下,长度大于30m时;

二、导线截面在50mm2以上,长度大于2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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