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护、控制、信号和测量
第3.2.1条 电炉变压器应装设故障短路的电流速断保护、变压器过负荷保护和变压器及其有载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故障短路的电流速断保护,其整定值应躲开电炉的最大工作短路电流。
二、变压器过负荷保护,应采用反时限特性的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的整定值应考虑电极的提升速度,宜在3倍额定电流时6s左右动作;对矿热炉的整定值应防止长时间不大的过负荷。
矿热炉亦可采用带长延时的定时限过电流保护。三相电炉变压器过负荷保护应为三继电器式。
三、变压器及其有载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重瓦斯动作于电炉变压器一次侧断路器跳闸,轻瓦斯动作于信号。
第3.2.2条 当采用三绕组的电炉变压器(带串联调压绕组)时,可在第三绕组装设电流互感器代替二次侧大电流互感器。但应换算变流比,其相位应一致。
第3.2.3条 电炉装置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宜大于10Ω。
第3.2.4条 三相电弧炉应设电极自动调节器。矿热炉宜设电极自动调节器,但小型矿热炉可采用手动操作。
电极自动调节器应具有由自动操作转为手动操作的功能。
第3.2.5条 在电弧炉炉底与电压信号变压器间应装设防止电弧炉电极自动调节器的电压信号变压器烧损的隔直电容器。
第3.2.6条 三相电弧炉的电极自动调节器宜采取防止当电极触及不导电炉料时折断电极的措施。
第3.2.7条 在大型矿热炉的操作平台处宜装设事故断电开关。
第3.2.8条 采用钥匙控制电炉的通电时,钥匙应仅在分断位置时才可能取下。
第3.2.9条 应在电炉操作区域内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装设通电及断电的指示灯。
第3.2.10条 当电炉向浇注场地倾动时,应设使在浇注场地的人员能听到见到的声、光信号。
第3.2.11条 电炉装置应装设下列信号:
一、电炉高压通电及断电的信号;
二、调压装置在四级及以上时,指示电压等级的信号;
三、反映三相电弧炉每相电弧电压的信号;
四、油循环系统故障的信号;
五、水或风冷却系统故障的信号;
六、操作电源失压的信号;
七、根据工艺要求的其他信号。
第3.2.12条 电炉装置应装设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和电压表。10t及以上的电弧炉宜装设三相有功功率表。上述仪表应装设在电炉变压器高压侧;5t及以下电弧炉的仪表可装设在配电所。
电炉装置应装设显示电极电流、电压值的电流表和电压表。当采用电极自动调节器时,应装设监视调节器工作的仪表。
电弧炉的电流表,应有过负荷量程。
电弧炉应装设带有最大电力需量的有功电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