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
第6.0.1条 本章适用于频率大于10kHz,并小于或等于300MHz的熔炼、淬火等感应电热装置。
第6.0.2条 高频电源装置可采用电子管振荡器。
第6.0.3条 高频电源装置应有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的导体和电气设备应采取操作人员免受高频电场伤害的局部屏蔽措施。
第6.0.4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电源线路,应装设滤波器。
第6.0.5条 容量较大的高频感应电热装置,宜装设在单独房间内或工作隔间内。
第6.0.6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产生的无线电干扰超过现行国家标准辐射允许值时,应设置屏蔽室。
第6.0.7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屏蔽室的结构型式及材料,应根据屏蔽要求确定;
二、屏蔽室的通风口应屏蔽;
三、滤波器应设置在电力线路进入屏蔽室的入口处;
四、屏蔽网、滤波器和其他金属管道均应接地。
第6.0.8条 高频电源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就近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宜与车间接地干线连接。
第6.0.9条 电子管振荡器的振荡回路和高压整流部分,应装设联锁装置;当柜门开启时,应能自动分断电源。
第6.0.10条 电子管振荡器当冷却水流量、水压不正常或水温过高时,应设发出信号或分断电源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