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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5

skbolo  发表于 2006/7/5 16:20:31      1083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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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线 路

第5.0.1条 线路传输分配设备,均应以75Ω阻抗互相配接。

第5.0.2条 干线、支线、分支线、用户线均应采用同轴电缆。节目馈线以及连接前端间的馈线(超干线)宜采用同轴电缆,必要时也可采用光缆或微波信道。

第5.0.3条 在传输宽频带电视信号的同轴电缆线路上,当需要装设多个放大器时,宜使用同一系列的放大器,在各传输段内放大器的增益值应与电缆的衰耗特性相互补偿。

第5.0.4条 在串装有多个放大器的宽频带同轴传输线路上,各宽带放大器的输出电平值不应高于5.0.4—1式算出的值,设计取值宜减少3dB作保护值;各放大器的输出电平值不应低于5.0.4—2式算出的值,设计取值、宜加3dB作保护值。

第5.0.5条 分配器的空闲端口,必须终接75Ω匹配吸收负载。

第5.0.6条 采用微波或光纤传送电视信号,可按99%时间内加权信噪比大于或等于52dB的要求(99.9%时间内加权信噪比大于或等于44dB)设计线路。

第5.0.7条 确定户外电视电缆线路的路由,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路应短直,少穿越道路,便于施工及维护;

二、线路应避开易使电缆线路损伤的场区并减少与其他管线等障碍物交叉、跨越;

三、线路应避开规划预留、与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无关的地区和规划未定的地域。

第5.0.8条 选择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含下列规定:

一、电视电缆线路路由上如有通信管道,可利用管道敷设电视电缆。但不宜和通信电缆共管孔敷设;

二、电视电缆线路路由上如有电力、仪表管线等综合隧道,可利用它们的隧道敷设电视电缆;

三、电视电缆线路路由上如有架空通信电缆,可同杆架设;

四、电视电缆线路沿线有建筑物可供使用,可采用墙壁电缆;

五、如要求电视电缆线路安全隐蔽,可采用埋式电缆线路;

六、电视电缆线路在下列地区或路段上,宜采用穿管敷设:

1 易受外界损伤的路段;

2 穿越障碍较多而不适合直线敷设的路段;

3 电视电缆线路沿易爆、易燃装置敷设,除应采用明管保护外,线路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七、在新建筑物内敷设电视电缆,宜采用暗线方式。

第5.0.9条 电视电缆在室内外的敷设,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对通信线路敷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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