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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8

skbolo  发表于 2006/7/8 16:04:30      1416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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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托盘、梯架规格选择

第3.2.1条 托盘、梯架的宽度和高度,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一、电缆填充率不应超过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动力电缆可取40%~50%、控制电缆可取50%~70%。且宜预留10%~25%的工程发展裕量。

二、所选托盘、梯架规格的承载能力,应符合第3.3.1条、第3.3.2条的规定。

三、工作均布荷载下的相对挠度不宜大于1/200。

第3.2.2条 托盘、梯架直线段,可按单件标准长度(见第2.2.3条)选择。

第3.2.3条 各类弯通及附件规格,应适合工程布置条件,并与托盘、梯架相配套。

第3.2.4条 支、吊架规格选择,应按托盘、梯架规格层数、跨距等条件配置,并应满足荷载的要求。

第三节 荷载等级选择

第3.3.1条 工作均布荷载不应大于所选荷载等级的额定均布荷载。如果支、吊架的实际跨距不等于2m时,则工作均布荷载应满足:


第3.3.2条 工作均布荷载的确定:

一、工程条件下安装或检修确无需考虑附加集中荷载时,工作均布荷载按电缆自重均匀分布计。

二、安装或检修可能有附加集中荷载时,工作均布荷载按电缆自重均匀分布值与附加集中荷载的等效均布值之和计算。附加集中荷载的等效均布值可由下列公式换算:



第3.3.3条 桥架不得作为人行通道或站人平台。

第3.3.4条 对跨距大于6m、户外风雪作用等特殊荷载的桥架,应按工程条件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的计算或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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