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计价、标志、包装、贮存
第2.6.1条 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宜按单位长度(m)计价,其它部件按件或重量计价。
第2.6.2条 每批产品主要部件应配有适当数量的标志。其内容可包含: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
第2.6.3条 产品外包装标志内容可包含:产品名称(必要时含有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年、月)、工程项目名称或代号、收货单位名称、毛重、净重。
第2.6.4条 标志应清晰且不易损坏。
第2.6.5条 产品包装应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机械损伤,并应根据运输方式及部件规格、形状,选用适当包装方式,如角钢或扁钢、木板、泡沫混凝土包装箱等。包装箱宜便于吊装搬运。也可按用户要求,采取分类或工程区(段)的部件包装。
第2.6.6条 包装箱内应随带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第2.6.7条 桥架贮存场所宜干燥,有遮盖,应避免受到含有酸、盐、碱等腐蚀性物质的侵蚀。
第2.6.8条 桥架各部件宜分类堆放,层间要有适当软垫物隔开,避免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