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支、吊架配置
第3.5.1条 确定支、吊架的跨距时,应满足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可按厂家提供的产品特性数据选用。
第3.5.2条 非直线段的支、吊架配置:
一、当半径不大于300mm时,应在距非直线段与直线段接合处300~600mm的直线段侧设置一个支、吊架。
二、当半径大于300mm时,除符合本条一款要求外,在非直线段中部还应增设一个支、吊架。
第3.5.3条 立柱应与托盘、梯架层间距离以及配置层数要求相适应。当需采用与本标准第2.2.条的层间距离不同时,应指明具体要求。
第3.5.4条 托盘、梯架直线段每隔50m,应预留伸缩缝20~30mm。
第六节 防火
第3.6.1条 要求桥架防火的区段,可在托盘、梯架添加具有耐火或难燃性的板、网材料构成封闭或半封闭式结构,并在桥架表面涂刷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的防火涂层等措施,其整体耐火性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