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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垄断及其对我国金融IT业的影响(转载)

mcumao  发表于 2006/7/20 16:57:48      1006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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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跨国公司的母国纷纷为其“松绑”。在资本全球化与民族国家利益这对更大的矛盾下,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本国、本地区的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纷纷对外来的垄断集团采取遏制策略。  以下文字基于对“二等公民”起诉IBM招聘用工陷阱一案的深入调查和相关领域专家的学术观点,“特别感谢”IBM提供的证据和充足的资料。本文只对IBM、这个在IT业的“金融技术”领域具有绝对垄断实力的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部分经营行为做初步的分析;众口难调,仅供所涉及各方参考. 
  
  背景资料、专家观点及分析评论: 
  

  ·道德本质上就是一种强制和威慑;在我国传统社会,道德就是一部部“不成文的法律”。“民无信不立”,一个权威的信用制度体系有助于大大降低市场整体运营成本和交易双方成本;诚信,不仅要靠“良心道德”维持,从传统到现代社会的结构变迁,客观上要求我国建立完善的法治环境,道德预警、舆论监督和法律威慑惩罚三管其下。 
  ·跨国公司全球竞争是公司全球垄断态势下的竞争行为,是公司为维持垄断地位的经济行为。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经济和竞争的作用是柄“双刃剑”。只要一有机会,它们就利用其种种优势在东道国的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反过来成为限制竞争的势力。 
  ·资本与法律是市场经济一对永远的矛盾,相辅相成,攻守互变,只有保持动态均衡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资本生来无道德,但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完备的市场道德体系。企业,既称法人,就是市场的“公民”,就必须遵守市场规则;所以,对新兴的行业、企业,法律往往采取宽容、扶持的态度,而对趋于垄断或业已形成垄断的行业、企业则采取遏止、分拆等策略,所以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反垄断法。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跨国公司的母国纷纷为其“松绑”。在资本全球化与民族国家利益这对更大的矛盾下,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本国、本地区的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纷纷对外来的垄断集团采取遏制策略,比如欧盟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必然地产生了地方利益与区域均衡的矛盾,维度的增加使得形势更加错综复杂,这就让跨国公司有隙可乘。他们利用“本土化”后对东道国的法律和文化的谙熟,成功主导了形势,并加剧、恶化了这种内部矛盾,最终把持了该国该地区的市场经济。拉美国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样板。 
  ·目前中国是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大量外国跨国公司进入中国。跨国公司长期浸淫于发达市场经济环境中,谙熟市场营销手段,又经常与法律打交道;而我国在大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同时,缺乏应有的市场规制和法律约束,相当一部分国内市场已经出现了由少数外国跨国公司垄断的格局或趋势,这对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民族资本十分不利。而且,随着我国加入WTO并完成过渡期,民族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我国亟待完善国内市场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调整吸引外资产业政策;当务之急是有针对性的对一些关键行业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并加紧制订反垄断法。 
  ·国家经济安全,是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和健康的发展态势。外资危及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主要源于国家经济过度依赖外资,或受到外资的控制。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1)外资总体规模安全;(2)敏感部门安全;(3)产业安全;(4)技术安全;(5)金融安全。 
  

  IBM简介 
  

  国际商业机器(IBM)公司是个超一流的老牌垄断集团,它拥有比IT行业更长的公司历史,雄踞了IT行业的霸主地位长达几十年,因此还导致了美国司法部对其的长期反托拉斯诉讼。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IBM却在IT业最为蓬勃发展的时期迅速沦落,在同行和媒体的嘲弄中垂死挣扎(稍微留心对比一下IT业和IBM的发展史,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现象:IBM的兴衰和整个IT行业的发展几乎是“负相关”的)。当它的老家长、创始人说“这个世界上只需要5台计算机”的时候,IBM的企业文化特质的就已经沉淀下来了;而当其父子两代人的出色经营使IBM走向寡头垄断的时候,也就同时埋葬了使它成功的主要优点。正是IBM的保守和垄断带来的官僚作风,使这头“霸王龙”在八九十年代经历了一次生存危机;由于美国政府对这个“国家财富”的保护,又适逢全球化潮涨,国际贸易剧增,新兴市场的开拓和“外来和尚”郭士纳的拯救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才使IBM劫后余生,得以再次驾驶“大型机”航母舰队,逐浪太平洋,并高举“服务、电子商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的大旗,大肆进行硬件、操作系统、配套软件和“服务”的捆绑销售。 
  IBM的垄断深度广度比微软有过之而无不及——之所以没有象微软公司那样引人注目,是因为它的市场在商业领域“深水区”、产业链的中高端,非专业、商业人士一般少有机会接触。IBM的垄断是核心的‘国家战略垄断'(类似波音、埃克森-美孚):其实,世界500强几乎都是它的大客户,在制造业、银行业更是典型。在我国,IBM则是绝对的垄断,比如目前,我国各大银行,其核心业务平台和正在兴建的全国各地的数据处理中心,100%的安装和使用IBM大型机软硬件系统,又几乎100%的购买IBM的“服务”(当然,我国金融业也有自己的软件开发团队,虽然在规模、技术和管理上和IBM尚“不可同日而语”,但在一定范围内也能和IBM展开竞争。如能争取天时、地利、人和,假以时日,当令国人刮目相待。其实也不必“韬光养晦”了——IBM拥有强大的市场分析和策划能力,早做好防备并领先一步采取遏制策略——上世纪八十年代,因为美国政府对IBM的反垄断诉讼,微软、INTEL、ORACLE这些当时的小公司才能逃离IBM的阴影,迅速占领市场并直接威胁动摇了IBM的地位)。 
  那么,IBM所推销的的“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到底是什么概念呢?所谓的“服务”,当然也包括一般性的装机、维护、升级和培训等等,但是,它的机器最赚钱的可都是价格动辄上亿的“大型机”,当然也有一般概念上的服务器,而它的PC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它用于宣传其产品质量的广告,所以利润多少反倒不那么重要了,而且IBM的企业文化和结构决定了这个低端市场并不是它所擅长的领域;“服务”中份额最大的一块,是各行业的业务信息平台的系统开发、集成与咨询。把“服务”连同它“推荐”捆绑销售的硬件、操作系统和各配套软件合在一起,就叫“整体解决方案”。(“方案”它要“整体贵着卖”,员工它却“分别便宜招”,是不是很有趣?从技术角度看,客户是“傻瓜”,所以“服务”相应的也要“傻瓜化”,这是必然的分工趋势。这也是微软产品的最大优势和LINUX阵营的软肋。) 
  在IBM“独占”IT业的年代,它只靠卖大型机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了,所以软件和“服务”都可以看成“奉送”。上世纪八十年代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PC和客户机/服务器时代的到来,其他IT企业的强有力竞争和“替代性”产品的出现,IBM才被迫采用原本“束之高阁”的硬件制造技术,大幅度削减大型机的成本和价格,并致力提高服务的质量,继续保持在产业链高端的绝对优势;只是现在,它的利润来源通过“分拆”,大部分转移到了昂贵的“服务”上了。按它公开的年报,其利润中“服务”的那一块已经占到七成以上。 
  当然,我们目前无法否定它的服务质量,因为通过历史的积累和连续的收购,IBM拥有IT界最为完整的产业链上的系列技术、产品和客户市场,而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的剧增和网络时代的到来等多方面因素客观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全面的行业高附加值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而IBM认为,在它面前,英特尔、微软、Oracle和戴尔等只不过是一个个虽然年富力强,但发育得四体不全的“傻大个”、“暴发户”而已;只有它,才能提供全套服务。然而,更危险的是,现在IBM居然“韬光养晦”,擅长“柔道”;它也打着“反垄断”的旗帜,四处施放烟幕,骗取“自由竞争阵营”的信任、拥戴和警惕的松懈;然后它轻松扭动“霸王龙”的身躯,悄然无声的阔步前进,一路上留下了“无数大小动物的离奇失踪案件”。 
  因此,现在最关键的是要防止历史在我国重演,让IBM继续通过垄断排挤竞争对手,直到最终“把竞争也挤出市场之外”。而这就不是市场的自然调节力所能及了,只能依靠政府和法律的强制力量。 
  

  IBM人才垄断连环策略 
  

  IBM极力网罗大批优秀人才,其真正目的是垄断人才,进行“人才囤积”,就象它垄断技术并“束之高阁”一样;然后对他们进行“限定”:在其公司网状体系结构内,等级森严、分工细腻,还设置了重重“防火墙”,构建技术壁垒,使每个员工能接触到的非常有限,这样慢慢的使员工“凝化、固化”,成为不得不依附于它的“佃农”,防止了人才外流后为别的公司所用。这就形成了“知识垄断”,它牢牢掌控了“核心竞争力”,就可以“引领行业先进文化”,制订游戏规则,以达到“长期垄断”的目的——我们依稀可以看到“领主制庄园”的烙印。这才是“超一流”的垄断! 
  因此,IBM公司内部的工作“软件环境”和对员工的“培训”大部分都是为IBM自身定制的——别的公司要“克隆”,就得向IBM买齐了价格昂贵的“相同”产品和服务:可惜IBM的产品种类实在太繁多庞杂了(本来都差不多,却跟“变脸”一样,各个不同,层出不穷,这就是技术实力、垄断优势),谁有那么大的经济实力能“买断”IBM? 
  某软件工程师就遇到了这种尴尬,从IBM出来后,他得到了某美国大银行的同类职位(神奇的是,他还没面试,在里面工作的朋友已经知道了他分配的具体部门、项目和职位),当他很乐观的跟考官谈起在IBM受到的种种培训和掌握的一些新技术时,对方了解后却对他说“那些东西对我们没用,在这里,得从头再来。”实力相当、身为IBM重要客户的大公司都“不买帐”;根据以前的工作经历,他知道,其他的中小公司则“买不了帐”——这意味着“贬值”和“重新定位”,对职业规划是致命的。而该银行也采取了和IBM相同的“人才策略”,“为安全起见”,他找了个很好的借口拒绝了这个旁人看起来颇具“诱惑力”的机会。 
  IBM的人才垄断策略固然有效,但总归是“静态”有“边界”的,当我国的IT人才多到“难以垄断”:尽收囊中则成本难以承担或者使机构过于臃肿、“尾大不掉”;然而又不甘愿被竞争对手所用从而抢占市场时,它就主动出击,开始采用人才策略的连环计:“新人事政策”。 
  IBM根据它的“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新制订游戏规则,即所谓的“人才租赁”:它驱使少数不法猎头为其傀儡,再挟制其他“代理商”,布好陷阱:有项目的时候就四处大量挖人,业务低潮、公司调整和项目接龙空档的时候,IBM就可以根据“慕尼黑协议”,通过其中一些“代理商”,随便找借口或施压力“零成本”辞退一批员工。 
  比如在中国或印度,IBM的业务需求一千个劳动力,而它“只愿意承担”二百个核心骨干的责任义务,那剩下的八百个怎么处理呢?就交给“代理商”。这“八百个”又从哪里来的呢?其他众多中小竞争对手和客户公司就是取之不尽的人才库!而且就是要从里面筛选优秀的、技能熟炼的(应届毕业生培养成本“相对”太高了,不“适合”开发中心的要求)!但是这些人终究“非IBM血统”,“不是自己人”,“可能泄密”,“流失后可能回到竞争对手那里”,怎么办? 
  于是,IBM不管对这“八百个”满怀憧憬进外企、被许诺“优厚待遇”、“发展空间”、“职业规划”、“迅速提升自身价值”的白领们是否负责和公平,在它的技术和规模下,对扁平化的人才结构进行“二次设计”,把核心业务和关键技术层层剥离;这“八百个”就被“降格”并“边缘化”,成为所谓的“蓝领佃农”、“编码机器”;于是,软件开发演变成了一种“体力劳动”,“键盘换成了扁担”,“IT民工”出现了,而且还只有“短工”资格。当然,为了“激励”这“八百个”,IBM每年还提供近10%的“转正”机会,让他们恢复“白领身份”——先让你“做奴隶而不得”,再给你“暂时做稳了奴隶”的资格,深得我国“传统文化精髓”。 
  日复一日机械的编码劳动,无数的表格和接踵而来的“培训”、“会议”就象“一捆捆的木柴堆积柴房”一样占据着“IT工人”们的大脑,慢慢的他们“习惯于重复”了:终于丧失了主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知道IBM的前身是个“制表记录公司”,你就不会惊讶为何每天有如此多的表格要填了;同时,正因为永远处在边缘,“外延无限大”,才需要那么多的“培训”和“会议”:只提供“馒头”,你一气吃上一百个又怎么样?反正“关键的”培训和会议这些“短工”是没资格参加的。(不过,新手在IBM先学个一年半载,接受规范化的培训还是有好处的,只是不要超过两年;可惜IBM的开发中心基本不招应届毕业生) 
  但是,任何“金领”都是由“白领”经过千锤百炼而来的(谁看见沃尔玛从它的超市售货员和收银小姐里面选拔过几个管理人员?),那怎么维持人才结构的“血液循环”呢?没关系,还有其他众多中小公司的技术骨干后备着呢!光用上面节省下来的钱就足以把他们都“砸死”了。抽掉“筋和骨”,这些小公司还能撑多久?更不用说抢占正在扩大的市场了。 
  这样“周而复始”,IBM们就制造了一个高度不稳定的就业结构,给我国的就业政策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同时也毁了一批批的IT优秀人才,也就是所说的“元气”,直接威胁到我国的人才战略。 
  有些人或许不明就里,盛赞这是“外企采用‘灵活多样性的雇佣关系'以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尽管这本来是出于良好愿望,却可能对公众形成误导,让更多人掉进


  IBM的陷阱。 
  

  从先前的分析可以看出,在IBM的垄断定价下,大部分的“代理商”很难积攒到足够实力(这时实际上也没有义务)来替IBM背这些沉重的包袱(即使其自身再有实力,也不可能当冤大头)。到时IBM必然释放出大批的“IT产业工人”,而这些“代理商”大部分没有自己的产品、技术专利(协议归IBM了),而只靠这些被“佃农化”的“蓝领”根本无法配套成IBM规模甚至符合中小公司实际要求的“完整的开发团队”(有这实力就何必依靠IBM呢),所以它们就根据当时诱使这些“蓝领”签的一份非法的“聘用协议”(注意:不是劳动合同!“代理商”们可更专业、更精明呢)很容易的把他们遣散;然而,现在这些“蓝领”自然的“不适合”原来的那些中小公司的项目开发角色要求,同时这些公司的承受能力也有限——这就势必产生大量非自愿、非选择性的“结构性下岗人员”。“蓝领佃农”们承担了IBM转嫁的所有成本,能力水平又停滞不前或大大贬值,只能辗转飘零,“一顿有,一顿无”的四处“打短工”,就象“那没有脚的鸟儿,只能飞啊飞啊,直到累死。”他们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就业预期,就更不用谈什么“职业生涯”和“人生规划”了。 
  

  IBM悖论与桶模型 
  

  佛祖、上帝、安拉和资本都规定我们只能“忠诚”于它们自己一个,现在却同时出现了“大老板”(IBM中国)、“二老板”(深圳IBM)和众多“小老板”(“代理商”);它们掩身于“泛集团化”的制度城堡中,令暴露在“荒野”上的普通劳动者不知所措。IBM转了个弯,假手“代理商”易询(“猎头”兼“人才租赁中介”同时注册为“计算机服务公司”,神圣的“三位一体”),巧妙的推翻了“两点之间,直线段最短”的公理。这似乎企图再次向我们表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背离和对立”。 
  为解释这一“IBM制造”的经济学领域新的“悖论”,现在我们就站在IBM们的角度,试着按照它们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建立“桶模型”:权且取其某一时段的总收益S(则应为固定值),以资源提供者:市场、资金提供者:客户和人力提供者:员工合为一块做为“底盘”,“法律尺度”为“半径”R,再把IBM和它的“代理商”们这些“板”箍成一个“桶”;桶所装“水的高度”H看作人力成本——即工资,IT服务业的最大成本,由“最短的那块木板”决定;桶的“容量”即为总收益S,木板“宽度”L代表各公司的实力和所占市场份额,这样“逼近”一个公式: 
  S = ∏*R*R*H(∏为垄断下的行业总体技术水平系数)。桶的半径R比例由“底盘承受能力、木板厚度强度和桶的高度”等确定。 
  这个模型大致可以解释为什么垄断企业把技术“束之高阁”(∏趋于稳定,视为常量);为什么“资本和法律是一对永远的矛盾”;为什么资本要进行“积累”(增加L);为什么资本要进行“积聚”(因为通过整合并购集团化来增加桶半径法律R有“倍乘效应”,能最快和最大程度增加收益)。 
  在该模型中,总收益S固定的情况下,对IBM们整体来说,最理想的情况就是:桶的半径无限大(即法律环境无限宽松),压力由底盘全部承载(企业零成本运营)——这种极端的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半径越大,桶越容易“散架”,底盘越容易“渗漏”;所以,从理论上说,半径R一定(法律成本太高)的情况下,IBM们才会考虑换掉最短最薄弱的“木板”来增加高度H。同时,对每一个个体而言,它们总希望自己那块木板越“宽”越好,最好宽到一旦抽去它,桶立即散架;反过来,即使撤掉其他所有木板,在“底盘倾斜”(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自己这块板还能装一部分水(这就是以前IBM“绝对垄断”下的情形,但是很明显,“片瓦再大,也容不下多少水”),至于其他木板呢,则必须是可以随便替换的。 
  这时,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易询就是决定桶高度H的“最短的木板”,而IBM则是“最宽”的那块:IBM正是通过这种“泛集团化”结构来极大限度的增加桶半径R,把成本尽可能的摊到底盘上;然而,这种结构本质上是“松散藕合”的,很不稳定,极容易造成桶的“裂缝”甚至“崩溃”。而且,当整个“桶”都对IBM这块木板产生“依赖”的时候,这种“桶结构”是更危险的,因为这么宽的一片不能替换,不能“磕碰着”,长期浸水又要不腐烂掉,则使用范围次数有限,而维护成本太高;因此,“不要把所有的水装在同一个桶里”,我们必须引进“竞争”,多造几个桶,当然,这些桶底部是“连通”的(同一市场)。 
  ——把IBM的各个业务围起来,建立桶模型,也可以解释一些问题。 
  现在再把其它IBM同类竞争企业加进来,这个桶模型就相应的改进成了“船舱模型”。用这个新的模型我们可以解释,为何在没有装“安全阀门”的情况下,IBM可以通过“连通管道”,用“强力抽水机”使我国同类中小企业为其免费培训提供优质人才,而后导致自身市场份额的流失,最后IBM的成本如何让市场、其它企业和员工们替它承担。 
  在我国,IBM滥用品牌优势,利用“信息不对称”,与少数职业中介互相担保、空口许诺,联合欺骗打工者,猛挖国内同类企业甚至客户的“墙角”——这就是“强力抽水机”,其本质上是一种“品牌传销”,只不过它兜售的“产品”比较特殊,是抽象概念:品牌;它所要获取的也是特殊商品:优质人力资源——IBM这种市场行为,对广大“消费者”已构成“欺诈”,对国内同类企业构成了“不公平竞争”,而对IBM的“蓝领佃农”们也已构成了实际的权益侵害。与此同时,IBM是一个国际“明星”企业,其行为具有强大辐射力并产生了“示范场效应”;这种做法无疑动摇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石:它制造了诚信危机,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而且通过“劣币淘汰良币”,包痈养疽;长期潜移默化,必然对职业经理人团队职业道德建设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事业。本来,被IBM“行星化”的这些国内的“代理商”(猎头和部分小型计算机服务公司),虽系杂牌,给点‘政策扶持',一旦健康长成,前者确实可以和将要杀进来的实力雄厚的国外猎头一较高低;后者联合国内转型成功的“正规军”,足以抗鼎IBM军团。可惜他们就象没娘的孩子,自生自灭,半道给IBM们当宝贝捡了去,又故意不让吃饱饭,喂成了“瘦马”:前者如磐下幼芽,畸形成长,堕落成“家政公司”,专门为IBM提供“钟点工”,只能惟IBM们“马首是瞻”;后者虽心有不甘,但先天缺陷、后天失调,想自立门户又缺钙、缺铁、缺血,只好“半工半商”,偷偷的积攒本钱——它们唯有指望时来运转,能突然继承一大笔遗产了。 
  现在,它们在IBM强大的“引力”下终于“陨落”了,只能委身于IBM;因为永远半饥半饱,朝不保夕,只好掉过头来帮IBM挖“正规军”的墙角。于是“正规军”再次大呼“狼来啦”,然群狼环伺,而一群狮子已经占领了草原。 
  IBM通过本土化和“泛集团化”,“驱狼吞虎”、“以华制华”,垄断囤积了大批优秀人才,成功打压了我国猎头行业的健康成长势头,又压缩了金融技术行业的结构,把同类中小企业挤兑到一个狭小的空间里,使我正、杂两军陷入纠缠边角、各自为战、互相砥砺、欲罢不能的“囚徒困境”,此计可以说是“一石多鸟”(手段高明而让人感到熟悉)!在一片混战之中,IBM两边扇风,四处点火,然后居高临下,作壁上观,乘机主导了我国金融信息化的进程,并“拱卫”各金融核心机构的信息安全。 
  

  反思: 
  

  市场经济需要人才的自由流动,无论他们给谁打工,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但是,一个本来就有绝对垄断实力的跨国集团,在我国非但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反而能滥用品牌优势,用不公平竞争和欺诈手段,以很低的成本,进行“人才圈定”继而“市场圈地”,侵吞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因为在IT行业特别是IT服务领域,拥有人才,几乎就意味着拥有“全部”),排挤打压民族企业;然后它把这些白领“蓝领佃农化”,深度套牢,变成“不可流通股”,使其不能或只能自甘贬值后才能为别的公司所用,最后还通过“人才租赁”的方式降低人力成本,把他们当成“钟点工”再抛回给市场和社会,逃避“企业公民”责任。 
  所有好处它IBM全占了,可是责任义务它却都不想承担!试问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可这却真真实实的发生在一个大型外企——IBM的身上!我们有必要反思一下,自己对IBM们是否太过“厚道”了?我们传统文化的“待客之道”是否过于“热情”了? “请来了客人,最后自家人跑到屋檐下蹲着”的事早就不新鲜了! 
  IBM们动辄说“国外如何如何”(所谓的“国外”应该指美国而不是拉美吧),但是,在“国外”规范化的人才租赁市场,人才租赁价格要比正式员工高得多,这是因为要补偿这些“临时工”的风险损失和人才中介承担的那部分公司人力运营成本;而且,这种人才租赁只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补充形式,为调剂用人公司临时的关键职位上的人手不足。谁见过一个大公司或者工厂的大部分员工都是“租”来的?难道在IBM工作的IT工人竟一夜间都变成“艺术家”,有能力到处“走穴”了吗?IBM是“利益最大化”了,它会考虑市场是否“整体不经济”吗? 
  在信息技术与各行业紧密结合、日趋专业化的形势下,这种IBM人才垄断策略下的强制性“灵活就业”方式对IT人才个人素质乃至人力资本市场整体会带来什么样的损失呢?难道我国的人才储备过剩,可以不走“集约化”道路,已经足以支撑IBM的这种“人力资源消耗型经济”吗?那为什么我国同类竞争企业却常常因为技术骨干人才的流失导致业务难以展开和市场份额的萎缩呢? 
  IBM宣扬它的公司文化象“大家庭一样的和谐”,在我国,它却简单的“移花接木”,就想“一叶障目”,把员工分成层层等级,再把占大多数的底层员工“整体承包”出去转嫁运营风险,将成本“外溢”给市场和社会,这就不是一个“不厚道”所能解释和推脱的! 
  当然,如果没有完备法律体系的威慑惩罚、强大工会组织的谈判能力和舆论的“觉醒”以及监督的“专业化”,对IBM这种“高度进化”、具有高等智慧的“霸王龙”,即使笼罩着它的迷雾散去,露出真实面目,又能把它怎的?何况,现在IBM的“人才租赁”无疑是给它这头“霸王龙”插上了有力的翅膀,现在它就可以从高空俯瞰我国“金融技术”市场“牧场围栏”式的条块分割局面,从容划定并扩张它的“行业租界”。在这种情况下,寄希望于推选几个劳动者代表“谈判”的方式显然是行不通的:“小羊和狼”的辩论过程和结果不是早已经写进了教科书了吗? 
  经济在加速着全球化,市场的土壤是共同的,然而资本的规模、结构质量和历史积淀却是有显著差异的!例如把驴和老虎进行比较。从这个角度,可以说IBM的国内“代理商”们的“原始资本积累”并不成功;IBM早在半个世纪前在美国就完成了原始积累和积聚,现在以它的垄断实力,在我国还要“幻化”成一个个的“小IBM”进行“二次原始积累”,大肆攻城掠地,岂能不严加防备和限制!? 
  当然,我们的本意可不是要把IBM的这些“代理商”们从理论上否定,“一网打尽”,相反明显的,它们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通过采用“猎头”方式和“二次项目外包”,合理要求IBM退让出部分的市场,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变得更独立、更专业化、更规范化、更具“可持续发展性”,这样才能摆脱对IBM的“人身依附”。 
  李文一年多与IBM的“亲密接触”经历已经证明:在IBM面前,传统的道德体系是如何的不堪一击;即使是我国一般法律的“屏障”对IBM也只是“形同虚设”,否则法制完备如美国也无须对其进行反垄断诉讼加以限制了! 
  现代社会,当“公司”已经取代“农庄”成为人群劳动、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单元,我们不禁要问IBM和易询的有关责任人:当你们制定经营策略时,难道除了“利润”和一己私利,就没有别的吗?对不具备起码社会责任感的人,怎么能容许他们混进并安坐在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位置上?商业道德对中西方而言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在市场经济中,西方的法律体系在成本、效率等方面比我国传统的道德法律体系更具“比较优势”。也许,正是一小撮“害群之马”污染了商业文化,才是其历史上长期难以为我国的社会主流所接纳,而即使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仍然遭到重重阻碍的“内因”吧。空气被污染了,但我们不能停止呼吸。现在,不仅要靠社会其他各届,而且商业领域的有识之士也更应该认识到这一点,积极行动起来,联合抵制排斥这些“害群之马”,净化市场空气,让市场秩序回归到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上来。 
  有一种很具有迷惑性的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以为“侠客仗剑挺身而出”就能保护弱者、正义和公道,而走法律途径反倒成了一种“冒险”,当事人随即会被“脸谱化”,贴上标签,视为“另类”而打入“冷宫”。现在,这种“传统文化”带着惯性,还在麻醉着大众并制造“惰性”,成为法律的“替代性产品”,使其难以真正“有所为”,从而给法制建设带来了“挤出效应”,阻碍着法治的进程。也许,“侠客”还将“合理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但无论如何,不应该再将它推到前台,给予过多的期望和荣誉!我们这个时代应该请出并隆重登场的应该是专业化、职业化了的“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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