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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申请居全球第一 80%可能是垃圾

paipai  发表于 2006/8/1 6:46:22      998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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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叶静 /北京报道 

  2006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300万件,“为中国专利事业的发展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然而与预料相反的是,这一消息似乎并未得到更多的关注。而已长达两年之久的“万艾可”纠纷案倒是始终吸引着各方的眼球:这场纠纷的主角已经从辉瑞与国内12厂家联盟变成了辉瑞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复审委”)。

  这已不是复审委第一次站在被告席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马来客曾透露,仅2002年,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案件就达161起,而去年这一数字已达265件。

  专利有效性遭到质疑,是复审委屡次站上被告席的最大因由。

  近年来,随着自主创新的意识渐强及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国内

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一跃而上,很快登上世界第一的位置。但是,核心专利缺失及专利转化率低等问题都使得外界开始质疑,300万专利到底多少真正有效?

  “问题专利”和“垃圾专利”有多少—80%还是1%

  去年,一桩“竹地毯”官司把竹乡浙江安吉众多生产者告上了法庭,令他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世代沿用的编制技术,怎么就忽然把

连云港一家公司给“侵权”了。虽然复审委最终作出的审查宣告,原告—连云港某公司的“竹地毯”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但这一官司不仅让原告为“
维权
”而身陷纠纷漩涡,也让安吉的生产商因官司而丧失大量的订单,可谓两败俱伤。

  而近期,第98届广交会上轰动一时的数十家玩具老板紧急抢救十二生肖外观设计的案例,更是将专利有效性的质疑推上了高峰。在他们看来,十二生肖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怎么可以被一家企业申请当作外观设计专利呢?

  “中国的面条是否也该向意大利通心粉收专利费呢?”面对上述种种看似可笑的专利纠纷,有网友这样讽刺。

  而随着无效专利案的频发,一个非官方的词语—“垃圾专利”也开始在坊间流行。

  “目前我国‘问题专利’和‘垃圾专利’占所有授权专利的80%以上。”去年11月,在粤闽沿海城市保护知识产权协作会议暨专利执法研讨会上,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金琪道出这样一番话。

  一石激起千层浪,“垃圾专利”迅速引来各方质疑,并且出现“50%”及“80%”等不同版本。

  “‘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这样的消息,是严重违背事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对此正式回应说。

  据复审委7月27日向《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复审委受理无效专利申请总计2087件,相较于2004年增长9.6%,占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量不到1%。

  “这个比例较于专利申请量的增速来说应当并不高。”复审委副主任李永红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个比率与美国、欧盟的数字也较接近。

  “不能将被请求无效的专利中请求成立的(即被无效的)比例,作为‘垃圾专利’的比例。” 田力普说。

  他表示。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中有一大部分属于“问题专利”,不能简单地将“问题专利”等同于“垃圾专利”,二者有本质区别。

  “我不同意‘垃圾专利’这一说法,虽然有企业滥用专利,但是这只是个别现象。”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张文日前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企业与知识产权部门—谁是“垃圾”制造者?

  “既然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专利了,那就应该保证这个专利是有效的,现在复审委又把它推翻,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对于无效专利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这样反问道。

  和这位业内人士一样,在总结所谓“无效专利”、“垃圾专利”泛滥时,很多人将第一板子就打到了专利授权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头上,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专利申请时没有严格把关,才导致大量“垃圾专利”产生。

  从网友关于“垃圾专利”的判断来看,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是指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专利,这些所谓的“垃圾专利”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个领域。

  “究其原因,‘垃圾专利’的出现是因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前已是公知公用的东西,当事人将很多年前人们就已经司空见惯的东西拿来申请专利。”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曾柳权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此前,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法规处副处长李大文也表示,明知已经公开的东西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然后再作为自己的武器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实际上是滥用专利权的一种表现。一些专利权人恶意申请专利授权,然后在各地提起多项诉讼,以图在诉讼中拖垮竞争对手、索取高额权利金或者牟取商业利益。

  但曾柳权也认为,无效专利产生的原因也和部分专利准入门槛低有关。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需要进行实质审查,而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授权并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不违反专利法的排除性规定,审查机关就必须授权。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不仅是我国,而且是许多国家都通行的做法。采用这一做法的原因主要是从节约社会成本的角度考虑的,”田力普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造高度有限,投入的开发成本也不多,申请的数量较大,如果全部都要进行实质审查,将会花费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

  无效专利“批发”与浪费公共资源—天平的两端?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位官员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虽然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在大批量招收审查员,但还是有大量审查工作要进行,工作压力很大,现在审查的专利申请基本上都是上一年申报的。此外,从现实的角度,即便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进行实审,也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形。所以,“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进行实审不可能也不可行”。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已达3000多人。

  尽管如此,依然有网友批评,现行专利制度在节省行政成本的同时,已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产品质量,导致无效专利“批量生产”。这不仅不利于自主创新,反而给一些不法厂商提供了兴风作浪的空间。而无休止的行政裁决和司法诉讼也浪费了大量公共行政资源,企业、个人的经济活力和创新积极性在内耗中受到打击。

  对此,田力普也坦言:“不进行实审,在节约社会公共资源的同时,必然带来良莠不齐的可能性,这是无法避免的。”

  事实上,在避免“垃圾专利”产生这一问题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着手应对:启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力求全面解决专利制度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其中包括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

  “我们可以考虑设置一个前置程序,类似于实审的方式,对专利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检索分析,这样一些没有创新价值的专利申请就可以直接拦在门外。”曾柳权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在其设想中,可以由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初步的判定,由于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很多都是老科技工作者,因而也有很多的经验,不仅可以较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负担,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对于没有市场潜力的专利则引导申请人不予申请,以减少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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