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规划提出:到201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达到10%,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近1倍。
《规划》指出,200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的生物质能)为1.66亿吨标准煤,约为2005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亿多吨。
《规划》认为,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偏高,单纯依靠化石能源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我国的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因此,加快发展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十一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
根据《规划》,在“十一五”(2006年-2010年)期间,我国将继续大力发展水电,加快发展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为更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创造条件。到201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中,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9亿千瓦,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万千瓦。此外,2010年,我国沼气年利用量将达到190亿立方米,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万吨。
《规划》提出,我国将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增加农村清洁生活燃料供应,促进农村能源建设。
根据上述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与电网建设和改造并举,解决约1150万无电人口的基本用电问题,农村户用沼气池达到4000万户,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00万吨以上,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4700处,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全国建成5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
《规划》称,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着问题,一是政策扶持和激励措施的力度不够;二是市场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技术开发能力和产业体系薄弱。因此,《规划》提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为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创造条件。在“十一五”期间,要着力提高在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发电等技术领域的研发能力,完善产业体系,通过建立规模化的市场需求带动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初步建立起适应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基础。《规划》还提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集成能力,形成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参与国际联合技术攻关等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方式。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可保护生态环境,但如果措施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对环境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规划》强调:在可再生能源开发中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水电开发要充分考虑保护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好与自然保护区之间的关系。风电建设要协调好与湿地保护区、鸟类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及自然景观的关系,采取措施防止伤害鸟类,防止噪音和光影污染。生物质能利用要防止二次污染,合理利用土地、森林资源,防止对自然资源的耗竭性利用。
《规划》指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节约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最终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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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提出:到201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达到10%,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近1倍。
《规划》指出,200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的生物质能)为1.66亿吨标准煤,约为2005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亿多吨。
《规划》认为,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偏高,单纯依靠化石能源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我国的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因此,加快发展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十一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
根据《规划》,在“十一五”(2006年-2010年)期间,我国将继续大力发展水电,加快发展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为更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创造条件。到201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中,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9亿千瓦,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万千瓦。此外,2010年,我国沼气年利用量将达到190亿立方米,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万吨。
《规划》提出,我国将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增加农村清洁生活燃料供应,促进农村能源建设。
根据上述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与电网建设和改造并举,解决约1150万无电人口的基本用电问题,农村户用沼气池达到4000万户,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00万吨以上,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4700处,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全国建成5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
《规划》称,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着问题,一是政策扶持和激励措施的力度不够;二是市场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技术开发能力和产业体系薄弱。因此,《规划》提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为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创造条件。在“十一五”期间,要着力提高在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发电等技术领域的研发能力,完善产业体系,通过建立规模化的市场需求带动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初步建立起适应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基础。《规划》还提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集成能力,形成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参与国际联合技术攻关等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方式。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可保护生态环境,但如果措施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对环境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规划》强调:在可再生能源开发中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水电开发要充分考虑保护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好与自然保护区之间的关系。风电建设要协调好与湿地保护区、鸟类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及自然景观的关系,采取措施防止伤害鸟类,防止噪音和光影污染。生物质能利用要防止二次污染,合理利用土地、森林资源,防止对自然资源的耗竭性利用。
《规划》指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节约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最终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