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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管理条例

padora  发表于 2009/11/1 15:50:20      3599 查看 13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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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论坛对于下列文章予以直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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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色情文章。

  5)泄露国家机密的文章。

  6)语言粗俗下流的文章。

  7)恶意造谣的文章以及传播谣言的文章。

    (8) 无意义的灌水文章和版面聊天文章。

  对于发表以上文章者一经发现由各版块版主或总版主进行处理,初犯者在本版及[信息反馈]版发贴警告,再犯者可以封杀帐号(1周至2周)直至删掉帐号,并在本版及[信息反馈]版公布。被封权限的ID在到期后,应向相应的版主写信承认错误方可恢复权限。

 

2.同一或相近内容文章不得在 3 个以上讨论区(不包括3个)内张贴转发。违反者如属初犯将受到封杀帐号2周的处罚。对于再犯者,将给予封杀帐号4周以上直至删掉帐号的处罚。对处罚的原因及措施将在[信息反馈]版张贴公告。被封权限的ID到期后,应向总版主写信承认错误方可恢复被封权限。因本版管理工作需要而多版面张贴的文章不受此条约束。

 

3.为了方便本论坛使用者查询文章,本论坛用户在发表文章时应按照分类的原则在适当的版面发表。在版面发表与该版面主题明显无关的文章视为灌水,版面管理人员应对此行为予以禁止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于主题难以确定或无相关主题版面的文章,可在主题类似或综合版面发表,或者向版主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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