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卡号叠加的ATM监控录像,就能充分证明“就是这个人,拿了这张卡,取了这笔钱”,因为其所记录的图像上不仅有人像,出钞的钱,还有卡号,它已经将人和卡紧密地结合起来。首先,在哪个账上取了钱,是由ATM机记录的,而记录谁取了钱是由ATM监控系统(DVR)记录的,因此取钱的账号与取钱的人没有必然的联系,唯一能有关联的就是时间,但是ATM机的记录时间与DVR的记录时间往往相差两分钟以上,有了这个时间差,就无法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明文规定控方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才能判定被告有罪,而无需被告去证明自己无罪,因此没有卡号叠加的ATM监控将大大削弱其作为监控应有的功能。另外,ATM监控的另一个作用是为了很好地解决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例如:出现ATM机记账不吐钱时,一般处理过程是:银行首先清点钱箱,然后查看ATM取钱记录,如果多出钱,可查看监控录像,再确定是谁应该得到补偿。由于录像中没有ATM卡号,因此整个确认过程很复杂,且可能出错,这使得储户怨声载道。如果ATM监控录像中叠加有卡号,一切问题的解决就容易多了,只需要查看监控录像,然后以录像中的卡号查看ATM记账情况,立即就可以确认银行应向此客户提供多少补偿,使储户不至于等上几天才能解决问题,从而融洽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因此,卡号叠加在ATM监控系统中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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