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3
敷设临时线路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临时线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应由专业电工来安装,并采用合格的设备和器材,以确定线路能安全运行。
(2)室外临时架空线路的长度不得超过500米,导线距非通车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5米,距通车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6米,导线与建筑物、树木或相邻导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应使用专用的电杆和瓷瓶固定导线,档距一般不超过25米;导线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和电力负荷的要求。
(3)室内临时线路应采用三相四芯或单相三芯的橡皮软线敷设,长度一般不超过10米,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必须落地敷设时,应在跨越人行道的部位穿钢管保护。
(4)在临时用电地点应安装刀闸开关和熔断器,电器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5)临时电气设备的裸露控制设备和保护装置,在室内应装在箱中,在室外应有防雨设施。
(6)临时照明负荷大于50安时,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方式,分路上应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7)临时线路应由单侧的开关控制,不得直接从电源网络上引出,也不得以插销代替开关来分合电路;控制开关不得置于地面上,必须装在墙上或杆架上。
(8)应尽量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9)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不能拆除者应再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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