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9
| 我传了艳门照,请问如何自首??? 今天,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 照片还是无码?” “有马赛克 。。。”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 照片还是无码?” “无码 。。。”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新疆 。。。”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嘟--嘟--嘟--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 照片还是无码?” “无马赛克 。。。” “一共多少张?” “600多张” “有蔡依林没” “有” “传过来给我” |
评论5
楼主 2008/3/3 18:12:38
楼主 2008/3/5 14:01:12
楼主 2008/3/7 14:11:38
楼主 2008/3/8 18:29:43
楼主 2008/3/9 15:15:02
超级搞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