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工程师论坛

仪器仪表

高纯氮检验规则

13809041917nlj
13809041917nlj

2008-10-23

高纯氮检验规则:
关键字: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纯度1)%(V/V),≥
99.9996
99.9993
99.999
氧含量,10-6V/V,≤
1.0
2.0
3.0
氢含量,10-6V/V,≤
0.5
1.0
1.0
COCO2、及CH4总含量,10-6V/V,≤
1.0
2.0
3.0
水含量2)%(V/V),≤
1.0
2.6
5.0
注:1)纯度中含微量惰性气体氦、氖、氩。
  2)液态氮不规定水含量。
1.        高纯氮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查验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2.        瓶装氮气按下表规定的瓶数随机抽样检查,成批验收。
2.1
提交验收的批由一次连续充灌的或一个操作班充灌的、技师相同的瓶装氮气构成。
2.2
当检查结果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验收。
2.3
当检查样品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拒收。
产品批量,瓶
1-8
9-15
16-25
26-50
>51
抽样数量,瓶
2
3
4
5
6
3.        管道输送的高纯氮,在8h内至少采样检验两次,检验结果适用于8h内输送的任何数量的高纯氮。
4.        液态高纯氮应从每个贮运容器中采样检验。当检查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产品不能验收。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检查验收。当供、需双方对检查结果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提请仲裁。

回帖

评论3

总共 , 当前 /
首页 | 登录 | 注册 | 返回顶部↑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16 CE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