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5
第八章 供 电
第8.0.1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应采用50Hz、220V电源作为系统工作电源。工作电源宜根据系统分布情况及规模,从企业内相关地区的变电所、配电站的低压配电屏或照明总配电箱上直接分回路引电。
第8.0.2条 电视站所需的50Hz、三相四线380V电源,应按企业内重要负荷向企业供电部门申请供电。电压波动超过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允许范围时,应采取稳压或调压措施。
第8.0.3条 电视站的站内配电,应按动力、一般照明、演播照明及设备用电等分别设置供电回路,分开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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