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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5

skb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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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8

第五节 检验

第2.5.1条 产品出厂应检验项目为:

一、外观质量(全检)。

二、尺寸精度(抽检)。

三、防腐层厚度及附着力(抽检)。

四、焊接表面质量(全检)。

五、热浸锌层均匀性(抽检)。

第2.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桥架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二、正式生产后,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

三、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

四、国家质量检测机构或认证组织要求对该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第2.5.3条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含本标准第三、四节有关检验项目。

第2.5.4条 产品抽样及判定:

一、样本应为随机抽样,抽检数量为每批产品的2%,但不宜少于3件,允许荷载试验样本仅取1件。

二、每批产品样本中有1件不合格,可抽取同批产品第二样本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即为不合格。

三、防腐层质量,可允许直接对产品或对同一材料相同工艺制作的样本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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