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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与运动控制

『功能安全』UL/IEC 60730 vs. IEC 61508

birdoo_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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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5

在IEC61508(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标准)中,对功能安全进行了定义(参看《『功能安全』SIL/SIS/SIF/……》一文)。在UL/IEC 60730(家用和类似用途自动电气控制器标准)中,沿用了对于功能安全的这一定义。


UL/IEC 60730和IEC 61508最显著的区别是系统被设计满足“故障安全”还是“失效可运作”。UL/IEC 60730允许“故障安全”的设计,即操作有可能突然的停止;而IEC 61508提供了保证操作安全完整性的更高机制,通过所建立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实现。IEC 61508使用SIL的概念来规定软件和电子设计满足SIL需求时必要的考虑。UL/IEC 60730并不是一个孤立文档,它由部分1(需求概述),以及部分2(特定需求)组成。


关于满足功能安全的设计方面,最重要的步骤莫非风险分析了。由于“风险的允许等级”是很主观的需求,因此UL/IEC 60730和IEC 61508都没有规定强制的风险评估方法。下面是几种常用的风险评估方法:



  1. 故障树分析(FTA)

  2. 事件树

  3. 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FMECA)

  4. 原因后果分析(CCA)

  5. 危害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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