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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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09/7/18 19:04:55
3.2.2 电子、电气产品电磁污染的相互影响
电子、电气产品一般来说都相当复杂,大多数有种类繁多的分系统。外来电磁辐射、内部元器件之间、分系统之间和各传送通道间的窜扰,对产品及其数据信息所产生的干扰与破坏,严重地威胁着其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据统计,干扰引起的电子、电气设备的事故占总事故的90%左右。它的电磁干扰主要表现为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包括两个含义,首先是指主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产生的无意干扰对外界的辐射或传导,不仅存在对外的泄漏,而且在比较宽的频率范围已超过界限值,其覆盖的频率对无线电广播、电视等家用电器有威胁。泄漏的另一个含意是指有用的信息泄漏,它们虽然不一定是强信号,但是其影响往往是从相对关系认定的,在对某信息感兴趣时,截获者会利用放大、特征提取、解密或解码的方式来获取,即使是很小的信号,采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也是可能截获的,而被截获的危害,绝不次于设备工作被干扰。电磁辐射还表现在:对周围的电子系统构成窄带与宽带干扰造成潜在的信息泄漏问题。
电气设备对周围事物造成干扰主要还包括:(1)电晕:是由于导体表面的电位梯度过大,引起向空气中放电而产生的高频电磁噪声,其频谱的主要分量在几兆赫以下。其以dB表示的强度,随电位梯度的升高而增加,而导体表面的电位梯度不仅取决于电压等级,而且还直接与导线的等效表面积有关。(2)火花放电:由于线路上局部的绝缘被破坏、绝缘子污秽。金具接触不良等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其频谱范围可能高达百兆赫,其幅度变化范围很大,可能远大于电晕放电。(3)工频电场:其表现形式主要存在于导线对大地之间。其强度主要取决于电压等级。对于直流输电线路则为一个纯的静电场。(4)工频磁场:由于工频频率很低,波长很长(50Hz的波长为6000km),因而距线路虽较远仍为近场,磁场与电场必须分别考虑。其强度主要取决于导线的载流量。但其随距离的衰减很快。(5)无源干扰:输电线路及其杆塔,即使在未送电的条件下,也会对电磁波的传播形成影响(例如对雷达信号、短波通信等),称为无源干扰。
(6)地电流:对于交流三相系统不平衡时的中线或直流输电线路以地作为回路的情况,地电流有时颇为可观。当处理不当时,会造成地电位升或对地下管线腐蚀。以上数种骚扰源,可能会对不同的敏感设备造成干扰。不同的骚扰源的影响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如处理不当,这些骚扰的强度将随线路的电压等级而提高。而提高电压是输电系统的必然趋势。因之对电磁兼容性提出了相应的高要求。
4. 电磁污染的防护措施及电磁兼容的标准
4.1 电磁污染的防护
抑制电磁污染的首要措施是找出污染源;其次是判断污染侵入的路途。主要有传导和辐射两种方式,工作重点是确定干扰量。解决电磁兼容问题应从产品的开发阶段开始,并贯穿于整个产品或系统的开发、生产全过程。国内外大量的经验表明,在产品或系统的研制生产过程中越早注意解决电磁兼容问题,越可以节约人力与物力。
电磁兼容技术设计的关键技术是对电磁干扰源的研究,从电磁干扰源处控制其电磁发射是治本的方法。控制干扰源的发射,除了从电磁干扰源产生的机理着手降低其产生电磁噪声的电平外,还需广泛地应用屏蔽(包括隔离)、滤波和接地技术。屏蔽主要运用各种导电材料,制造成各种壳体并与大地连接,以切断通过空间的静电耦合、感应耦合或交变电磁场耦合形成的电磁噪声传播途径,隔离主要运用继电器、隔离变压器或光电隔离器等器件来切断电磁噪声以传导形式的传播途径,其特点是将两部分电路的地线系统分隔开来,切断通过阻抗进行耦合的可能。滤波是在频域内处理电磁噪声的技术,为电磁噪声提供一条低阻抗的通路,以达到抑制电磁干扰的目的。例如,电源滤波器对50Hz的电源频率呈现高阻抗,而对电磁噪声频谱呈现低阻抗。
接地包括接地、信号接地等。接地体的设计、地线的布置、接地线在各种不同频率下的阻抗等不仅涉及产品或系统的电气安全,而且关联着电磁兼容和其测量技术。 具体的技术方案可以归纳成如下几类:
(1)传输通道抑制: 具体方法有滤波、屏蔽、搭接、接地、布线。
(2)空间分离: 地点位置控制、自然地形隔离、方位角控制、电场矢量方向控制。
(3)时间分隔: 时间共用准则、雷达脉冲同步、主动时间分隔、被动时间分隔。
(4)频率管理: 频率管制、滤波、频率调制、数字传输、光电转换。
(5)电气隔离: 变压器隔离、光电隔离、继电器隔离、DC/DC变换。
4.2 电磁兼容的标准
当电气或电子装置在运作期间,其因电力所产生的电磁力不会干扰其他装置的正常运作性能时,则称这些装置具电磁兼容性。归纳为:(1) 对其它系统不产生干扰。(2) 对其它系统的发射不敏感。(3) 对系统本身不产生干扰。
5. 结语
电磁兼容技术的迅速发展,也刺激了对电磁兼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一些发达国家在EMC技术的研究、标准的制定、EMC测试及认证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尤其是欧共体成员国关于EMC法律性指令(89/336/EEC指令)颁布以来,各国政府开始从商贸的角度考虑EMC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了EMC标准及法规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工作。我国虽然在EMC方面工作起步较晚,但有关部门正加紧工作,以跟上国际EMC工作的步伐。由于电磁干扰具有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特征,决定了EMC无所不用的实际。电磁干扰及其抑制问题日益突出,本世纪的EMC科学将进一步吸收各专业、各学科的理论精华,充分发挥其边缘性、交叉性的特点形成高度综合、完整的大学科,同时它将在EMC预测、协调、监控、应用等方面得到飞速发展。
楼主 2009/7/18 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