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节电和满足显色性要求的前提下,工厂选择电光源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一般室内照明,应用荧光灯代替白织灯,最好选用三基色荧光灯。
(2)处理有色物品的场所,应满足显色性要求,宜采用显色性好的光源或三基色荧光灯。
(3)灯具悬挂较低的工作场所,宜采用荧光灯或低功率高压钠灯。
(4)安装高度在4米以上的室内光源,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为了产生必要的照度和较好的显色性,也可考虑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和荧光灯混合使用。
(5)高大厂房和露天工作场所的一般照明,宜采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或外镇流高压水银荧光灯。除特殊情况外,不宜采用管形卤钨灯和大功率白炽灯。
(6)生产场所应尽量不用自镇流式高压汞灯和大功率白炽灯,只在开闭频繁、面积小、要求照度不高的地点,才考虑采用普通白炽灯,但最好选用新式双绞丝型、充氪氮混合气、蘑菇形白炽灯。
(7)1--15℃的低温场所,宜采用与快速启动镇流器配套的荧光灯。
(8)工厂的道路照明,宜采用高压钠灯或外镇流荧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