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 xueba 2016/8/7 10:26:42 发表于2楼的内容
-
-
-
zhangmengmeng | 当前状态:在线
总积分:1958 2024年可用积分:2
注册时间: 2013-12-26
最后登录时间: 2023-08-14
-
zhangmengmeng 发表于 2016/8/8 8:52:11
个人感觉,离得近点比较好,不过也不能太近3楼 回复本楼
引用 zhangmengmeng 2016/8/8 8:52:11 发表于3楼的内容
-
-
引用 a1123 2016/8/14 11:31:46 发表于4楼的内容
-
-
atmupkeep 发表于 2016/8/14 16:39:18
首先在建规前提下,总控制室与甲类厂房的安全间距25米,总控制室参照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然后再根据建规3.6.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 3.6.8~3.6.9 总控制室设备仪表较多、价值高,是某一工厂或生产过程的重要指挥控制、调度与数据交换、储存场所。为了保障人员、设备仪表的安全,要求将其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分开,单独建造。同时,考虑有些分控制室常常和其厂房紧邻,甚至设在其中,有的要求能直接观察厂房中的设备,如分开设则要增加控制系统,增加建筑用地和造价,还给使用带来不便。所以本条提出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尽可能减少其所受危害。
引用 atmupkeep 2016/8/14 16:39:18 发表于5楼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