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CECS31∶91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工程委员会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1年12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钢制电缆桥架(以下简称桥架)的设计、制造及工程使用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桥架工程设计、施工以及桥架制造、试验和检测。
第1.0.3条 桥架产品应经国家的桥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与认证。
第1.0.4条 电缆敷设工程使用桥架时,除应按照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桥架
第一节 名称定义、结构类型及品种
第2.1.1条 桥架是由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弯通、附件以及支、吊架等构成,用以支承电缆的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
第2.1.2条 桥架可包含下列结构类型:
一、有孔托盘:是由带孔眼的底板和侧边所构成的槽形部件,或由整块钢板冲孔后弯制成的部件。
二、无孔托盘:是由底板与侧边构成的或由整块钢板弯制成的槽形部件。
三、梯架:是由侧边与若干个横档构成的梯形部件。
四、组装式托盘:是由适于工程现场任意组合的有孔部件用螺栓或插接方式连接成托盘的部件。
第2.1.3条 桥架可包含下列结构品种:
一、直线段是指一段不能改变方向或尺寸的用于直接承托电缆的刚性直线部件。
二、弯通是指一段能改变方向或尺寸的用于直接承托电缆的刚性非直线部件,可包含下列品种:
1.水平弯通:在同一水平面改变托盘、梯架方向的部件,分30°、45°、60°、90°四种;
2.水平三通:在同一水平面以90°分开三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分等、变宽两种;
3.水平四通:在同一水平面以90°分开四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分等、变宽两种;
4.上弯通:使托盘、梯架从水平面改变方向向上的部件,分30°、45°、60°、90°四种;
5.下弯通:使托盘、梯架从水平面改变方向向下的部件,分30°、45°、60°、90°四种;
6.垂直三通:在同一垂直面以90°分开三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分等、变宽两种;
7.垂直四通:在同一垂直面以90°分开四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分等、变宽两种;
8.变径直通:在同一平面上连接不同宽度或高度的托盘、梯架的部件。
第2.1.4条 桥架附件是指用于直线段之间、直线段与弯通之间的连接以构成连续性刚性的桥架系统所必需的连接固定或补充直线段、弯通功能的部件,可包括:
一、直线连接板,可简称直接板。
二、铰链连接板,可简称铰接板,分水平、垂直两种。
三、连续铰连板,可简称软接板。
四、变宽连接板,可简称变宽板。
五、变高连接板,可简称变高板。
六、伸缩连接板,可简称伸缩板。
七、转弯连接板,可简称弯接板。
八、上下连接板,可简称上下接板,分30°、45°、60°、90°四种。
九、盖板。
十、隔板。
十一、压板。
十二、终端板。
十三、引下件。
十四、竖井。
十五、紧固件。
第2.1.5条 支、吊架是指直接支承托盘、梯架的部件,可包括:
一、托臂:直接支承托盘、梯架且单端固定的刚性部件,分卡接式、螺栓固定式。
二、立柱:直接支承托臂的部件,分工字钢、槽钢、角钢、异型钢立柱。
三、吊架:悬吊托盘、梯架的刚性部件,分圆钢单、双杆式;角钢单、双杆式;工字钢单、双杆式;槽钢单、双杆式;异型钢单、双杆式。
四、其它固定支架:如垂直、斜面等固定用支架。
第二节 型号及规格
第2.2.1条 桥架型号内容可含有名称、规格、荷载等级、防腐层类别:
一、名称:可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二、规格: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和弯通依次标明宽度、高度;附件和支、吊架标明一个或几个主要技术特性的尺寸。
三、荷载等级:A、B、C、D四级。
四、防腐层类别:涂漆或烤漆(Q)、电镀锌(D)、喷涂粉末(P)、热浸镀锌(R)、电镀锌后喷涂粉末(DP)、热镀锌后涂漆(RQ)、其它(T)。其中,荷载等级、防腐层类别也可不在型号中表示,可用文字统一说明。
第2.2.2条 托盘、梯架的宽度与高度常用规格尺寸系列可见表2.2.2。
第2.2.3条 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单件标准长度可为2、3、4、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