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协调落实重大相关政策,完善政策体系
狠抓落实已明确的政策举措,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渐出台实施细则,在工作中逐步建立促进装备制造业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近期的重点就是,要组织编制禁止和限制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目录,尽快发布并定期修订,防止盲目重复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设备;禁止新建工程项目进口高能耗、高污染、淘汰落后的旧机电设备。不鼓励使用带有附加采购条件的国外资金直接进口国家重点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产品;要尽快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清轻重缓急,近期启动若干项重点领域的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依托重点工程,推进重点领域装备自主化
以发电设备领域为例,要依托溪洛渡和向家坝等重点建设项目,与哈电、东电、一重、二重等制造企业和用户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全国“十一五”期间大水电机组整体国产化规划安排意见。大型抽水蓄能机组要通过惠州、宝泉、白莲河等16套大型抽水蓄能水电站的捆绑招标、技贸结合、引进技术、合作制造,促使企业掌握大型抽水蓄能机组设计制造技术,实现本土化生产。核电设备要依托大连红沿河等二代+项目,兼顾第三代核电技术,选择国外技术合作伙伴,组织国内条件较好的企业和研究单位,以我为主,中外合作,引进消化技术,形成自主设计建设核电站的能力。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进一步充实完善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争取新设立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增加研发投入和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技术开发能力。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开展研发工作并加快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对关系国家全局和战略利益、企业难以独立完成的重大技术装备,要集中力量组织攻关,国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一定要认识到,人才是兴业之本,要大力加强创新队伍建设。
第四,加快联合重组,借助金融支持,推进企业快速发展
着力推动装备制造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鼓励国内各种所有制资本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支持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企业重组,促进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的联合,推动生产企业与用户单位结成联盟。与此同时,要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撑环境。在强化信用环境建设的同时,通过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使银行与装备制造企业在增进信用、化解不良债务的基础上形成良性互动。要支持通过公开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鼓励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装备制造业的改革、改造和重组。
第五,把握装备制造企业改革方向,健全外资并购管理体制
要注重培育和保护我国多年来形成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制造体系。防止将承担国家重大技术装备任务、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简单地一卖了之。企业的所有制并非企业生产经营好坏的唯一决定性因素,对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绝不是简单地卖给外国公司或私人企业就算完成了改制。我们要关注改制后的企业还能否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主营业务能否发扬光大,吸纳就业的能力能否保持。目前,我们要根据外资并购的特点,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尽快制定外资并购的管理法规或办法,从产业准入、防止垄断、资产出售、外汇管理、善后处理等方面加以规范。要健全外资并购管理体制,建立外资并购联合审查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审查程序和政府核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考虑市场供需总量、生产力布局、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因素,对外资并购项目进行审核。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向外资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