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湖南省沅水托口水电站电缆桥架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8 5938
招标编号:TK/C70
开标时间:2012-09-05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湖南
一、项目概况
托口水电站坝址位于沅水干流上游,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托口镇下游约3.5km的东游祠洪江市境内,距怀化市744km,上距托口镇3.5km,下距江市镇11km。工程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航运等综合效益。工程等级为一等大(1)型,本工程枢纽采用分散式布置,主坝布置在托口镇下游东游祠附近布置主坝,副坝布置在王家坳垭口处布置王麻溪副坝。主坝由9孔河床溢流坝、左岸混凝土重力坝、右岸粘土心墙堆石坝组成,主坝下游左岸布置生态机组厂房;王麻溪副坝由引水明渠、坝后发电厂房、左岸垂直升船机、左右岸重力坝等建筑物组成。厂房区距黔城镇公路里程约20km、距洪江市公路里程约30km、距怀化市公路里程约70km。洪江水电站库区尾水已到厂房附近。
工程建设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和航运综合效益,水库正常蓄水位250.00m,死水位235.00m,正常蓄水时库容12.49亿m3。托口水电站主厂房(副坝)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20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托口生态放水电站(主坝)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1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30MW,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所有合同设备均应满足“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要求。
本工程首台机计划于2012年12月发电,2013年工程完工。
现托口水电站和托口生态放水电站的电缆桥架设备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电缆桥架设备制造商及其安装。
二、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托口水电站和托口生态放水电站的电缆桥架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包括:
1)电缆桥架及附属设备
2)电缆桥架、防火隔板附属设备、备品备件;
3)负责电缆桥架、防火隔板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和出厂前试验、出厂前组装检查、包装发运、运输至托口水电站工地买方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开箱检查;提供安装、现场试验、特性试验、试运行和验收;产品技术文件编制和提交(含纸质文件和光盘电子文件)等。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单独分卷成册提交。投标文件的 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分开装订、分别密封。投标文件的 部分和技术部分中均应包括资质证明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安装组织措施、运输方案、主要设备厂家等内容。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且投标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技术资质:应持有相应的能包容所采购项目的生产许可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或以上的资质和能力;
(3)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无投诉记录;投标人未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履行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招标项目没有投标资格的充分理由;
(4) 财务状况: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9年~ 2011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主要人员的资格:执行本招标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的卖方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上述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2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6) 加工设备:
a) 具有所需的厂房、足够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制造、加工和试验装备,能按规定的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b) 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a) 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b) 对设计、制造能有效根据ISO9000系列的标准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8) 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9) 其它:投标人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10) 生产供货业绩要求
每类型设备在过去5年中在单机200MW以上或400MW总装机容量的水电站中成套生产(或销售)过,并且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
生产业绩需附用户证明,否则不予采纳。用户证明应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和承包人履约评价等主要内容,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五、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 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 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 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的监理人。
(3)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
(4) 国产设备的代理商。
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将于2012年8月15日至 8月2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 。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七、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9月 5 日上午 9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2 年 9月 5 日上午 9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邮 编:100049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 859 38
传 真:010-681 859 38
邮 箱:zbgs888@126.com
1楼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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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8 5938
招标编号:TK/C70
开标时间:2012-09-05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湖南
一、项目概况
托口水电站坝址位于沅水干流上游,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托口镇下游约3.5km的东游祠洪江市境内,距怀化市744km,上距托口镇3.5km,下距江市镇11km。工程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航运等综合效益。工程等级为一等大(1)型,本工程枢纽采用分散式布置,主坝布置在托口镇下游东游祠附近布置主坝,副坝布置在王家坳垭口处布置王麻溪副坝。主坝由9孔河床溢流坝、左岸混凝土重力坝、右岸粘土心墙堆石坝组成,主坝下游左岸布置生态机组厂房;王麻溪副坝由引水明渠、坝后发电厂房、左岸垂直升船机、左右岸重力坝等建筑物组成。厂房区距黔城镇公路里程约20km、距洪江市公路里程约30km、距怀化市公路里程约70km。洪江水电站库区尾水已到厂房附近。
工程建设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和航运综合效益,水库正常蓄水位250.00m,死水位235.00m,正常蓄水时库容12.49亿m3。托口水电站主厂房(副坝)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20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托口生态放水电站(主坝)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1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30MW,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所有合同设备均应满足“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要求。
本工程首台机计划于2012年12月发电,2013年工程完工。
现托口水电站和托口生态放水电站的电缆桥架设备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电缆桥架设备制造商及其安装。
二、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托口水电站和托口生态放水电站的电缆桥架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包括:
1)电缆桥架及附属设备
2)电缆桥架、防火隔板附属设备、备品备件;
3)负责电缆桥架、防火隔板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和出厂前试验、出厂前组装检查、包装发运、运输至托口水电站工地买方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开箱检查;提供安装、现场试验、特性试验、试运行和验收;产品技术文件编制和提交(含纸质文件和光盘电子文件)等。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单独分卷成册提交。投标文件的 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分开装订、分别密封。投标文件的 部分和技术部分中均应包括资质证明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安装组织措施、运输方案、主要设备厂家等内容。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且投标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技术资质:应持有相应的能包容所采购项目的生产许可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或以上的资质和能力;
(3)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无投诉记录;投标人未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履行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招标项目没有投标资格的充分理由;
(4) 财务状况: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9年~ 2011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主要人员的资格:执行本招标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的卖方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上述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2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6) 加工设备:
a) 具有所需的厂房、足够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制造、加工和试验装备,能按规定的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b) 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a) 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b) 对设计、制造能有效根据ISO9000系列的标准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8) 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9) 其它:投标人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10) 生产供货业绩要求
每类型设备在过去5年中在单机200MW以上或400MW总装机容量的水电站中成套生产(或销售)过,并且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
生产业绩需附用户证明,否则不予采纳。用户证明应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和承包人履约评价等主要内容,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五、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 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 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 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的监理人。
(3)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
(4) 国产设备的代理商。
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将于2012年8月15日至 8月2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 。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七、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9月 5 日上午 9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2 年 9月 5 日上午 9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邮 编:100049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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