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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电六安电厂2×600MW级扩建工程脱硫第二批辅机招标公告
a542495485 发表于 2012/9/18 9:02:22 398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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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电六安电厂2×600MW级扩建工程脱硫第二批辅机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招标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安徽华电六安电厂2×600MW级扩建工程
招标编号:CHDT124/08-TL-03
招标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受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安徽华电六安电厂2×600MW级扩建工程脱硫第二批辅机”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1 工程概况
1.1.1 项目法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1.1.2 本期容量: 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1.1.3 机组类型: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1.1.4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本项目已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和监理招标,已完成司令图设计审查,第三批辅机设备招标已完成。
1.1.5工程依据: 2009年7月21日,本项目一台机组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09]1918号)。
1.1.6 资金来源:本期工程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六安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95%和5%比例投资建设,注册资本金比例按发电工
程动态总投资的20%考虑,其余部分资金按商业贷款考虑。
1.1.7 电厂厂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经济开发区。
1.1.8交通运输:公路运输或铁路公路联合运输至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扩建项目现场。
1.2 招标范围及相关信息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2×600MW级扩建工程脱硫第二批辅机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台、套) 所招设备相关专业 最迟交货期
1 CHDT124/08-TL-0308 脱硫真空泵 2台 化学专业 2013年6月
备注:以上设备台套数量仅为参考,以招标技术规范书所列数量为准。以上最迟交货期仅为参考,具体日期以合同日期为准。
1.3 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1.3.2、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
机组相应脱硫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1.3.3各标段设备具体资质要求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投标商资质
1. 脱硫真空泵 2台 1、近5年至少向5个600MW级及以上等级火电项目提供相应脱硫设备,且满两年安全运行的良好经验,提供符合要求业绩的
合同扫描件(含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联系人电话及用户反馈意见。
2、投标人的产品生产能力及产品业绩应属国内领先。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
向招标人 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案件;
1.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属同一个企业集团的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3.6、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3.7、国产设备不接受任何代理商的投标;
1.3.8、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3.9、在华电集团系统无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3.10按照业绩、信誉、注册资金、综合实力等条件择优入围;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良业绩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1.3.11有不良业绩者取消其入围资格。
1.4、资格后审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1.4.1、《安徽华电六安电厂2×600MW级扩建工程脱硫第二批辅机招标-投标回函》(格式见附件);
1.4.2、企业状况介绍;
1.4.3、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公司),提供经年检的 、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机构代码证( 必须经过2010年度年检);
1.4.4、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5、在近五年业绩【须提供不少于1.3.4条规定的对应台(套)的相关设备的合同复印件、业主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
,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情况;需提供与所提供设备合同文本对应的质量回访记录;
1.4.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09、2010、2011年度)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
【须提供经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签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4.7、投标人需提供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1.4.8、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本项目授权证书,供货时提供原产地生产证明。
1.4.9、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资质证书(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特别是特种
设备更应提供);
1.4.10、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1.4.11、证明投标人符合各标段“必备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4.12、自有设备状况;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
其投标资格。
1.4.13、资格后审文件提交时间:即截标开标日当天上午9:00(北京时间)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如开标时间、地点有调整,招标
人将以澄清补遗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1.4.14、资格文件份数:1正5副,电子版2份(16GU盘及光盘各一份)
1.5标书购买
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9月21日17:00
联系人:袁 野(经理) 苏宇
电 话:010-52285003
传 真:010-52285003
业务QQ:2272009607
邮 箱:sszbgs88@126.com (资质发到此邮箱)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