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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和田河气田地面建设项目高杆灯招标公告

zb600013  发表于 2012/9/20 16:19:01      515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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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和田河气田地面建设项目高杆灯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和田河气田地面建设项目高杆灯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2012-0000702-CPE-0000261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高杆灯。
2.使用功能:详见和田河气田地面建设项目高杆灯技术规格书0版(文件编号:HTH-EL-SP-016);高杆灯数据表0版(数据单编号:HTH-EL-DS-016)。
3.技术标准:详见和田河气田地面建设项目高杆灯技术规格书0版(文件编号:HTH-EL-SP-016);高杆灯数据表0版(数据单编号:HTH-EL-DS-016)。
4.质量要求:详见和田河气田地面建设项目高杆灯技术规格书0版(文件编号:HTH-EL-SP-016);高杆灯数据表0版(数据单编号:HTH-EL-DS-016)。
5.服务:详见和田河气田地面建设项目高杆灯技术规格书0版(文件编号:HTH-EL-SP-016);高杆灯数据表0版(数据单编号:HTH-EL-DS-016)。
6.项目进展情况:已完成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具有法人资格、生产许可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被代理产品公司对本项目签署的“唯一指定授权书”。(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需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是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合法资格的经营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应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供应商资格的规定;有长期供应招标人所需物资能力;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相应产品在相同工况下具有使用业绩;通过QHSE体系认证等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2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2年09月24日 17时00分00秒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9 月 18 日至 2012 年 9月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只接受刷卡(限中国工商银行)或电汇,不接受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办理(若采取电汇形式,请注明该款项为购买和田河项目高杆灯 (PO-060)招标文件费用)。(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17日 9时 30分递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 5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函。
联系人: 刘伟  13681084015  电话:010-58684307
传  真:010-58684307
邮箱:zb60001@126.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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