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夏灵武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以宁发改审发【2012】4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农业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交货地点:临河镇、马家滩镇、白土岗乡、东塔镇、郝家桥镇。
2. 2招标内容:太阳能热水器768台(注:具体参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具有专业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企业或委托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委托代理商须开具厂家授权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携带相关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9月20日至 2012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并通过年检,税务登记证年审合格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2年10月9日15时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刘伟 13681084015 电话:010-58684307
传 真:010-58684307
邮箱:zb60001@126.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