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青岛董家口大唐码头(一期)工程两台150吨汽车衡采购招标公告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8 5938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大唐青岛港务有限公司
1、设备名称:150吨汽车衡
2、资金来源:自筹
3、安装地点:青岛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
4、设备类型:150吨电子汽车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5、招标 及要求:
5.1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
5.2所有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最新的、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 的要求。外购配套件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重要部件需取得买方认可,要求传感器应为原装进口HBM、托利多或赛多利斯柱式数字式传感器防尘防水,性能优良可靠,并能进行温度自动补偿。传感器支承点各承重作用面应在同一水平高度上,传感器安装具有粗调和微调装置,可保证各处传感器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汽车衡的综合计量精度。各汽车衡的计算机应联网,必须有较强的抗侧向力,每台汽车衡配10只数字柱式传感器。传感器应能在上述室外 下保证精度和正常工作,在正常 下,使用寿命不少于其规定时间100万次。传感器至二次仪表的接线不得有中间接头。要求汽车衡仪表和传感器内部具有内部自检和自诊断功能。
5.3整体焊接完成后应对暴露在外的所有表面(包括焊缝)进行自动抛丸处理,处理效果至少应达到GB8923-9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Sa2.5级的标准;
5.4数字式汽车衡,要求配置数字化称重传感器,该传感器应具有高精度、长期稳定性和宽工作 ,并备有调控功能。传感器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密封性、抗侧向力和超载性能。
5.5数字式汽车衡称重台面长21m,宽3.4m。其称重台面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台面钢板厚度不小于14mm(误差符合国标 ),传感器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密封性、抗侧向力和超载性能,以可靠与有效的适应不同车型重载、超载、动载的工况以及秤体露天布置的要求。承载器为全钢模块化结构件,结构采用U形截面的冷弯型钢组焊。使用的钢材全部选用国内大型钢厂,确保材质优良,没有瑕疵。使用数字火焰切割机或数字剪板机进行下料,数字折弯机进行弯板,保证加工的零部件尺寸精确,互换性好。承载器焊接全部采用CO2气体保护焊,焊缝高度大、没有焊瘤、咬边、气孔、裂纹、减少应力和变形等缺陷、保证焊接质量,提高秤台结构强度;承载器所有结构件表面进行整体抛丸、喷砂处理,增强钢材表面的硬度和提高钢材表面的物理特性,提高油漆附着性能,保证外露表面光滑平整、无锈斑和油漆不均现象;承载器设计通过疲劳试验,在整机检定完毕后再涂耐磨、耐压、耐酸、耐碱、防腐面漆,漆膜厚度≥100微米,保证了整机设备寿命和长期使用的稳定性。称重台面还应具有可靠与有效的纵向和横向限位装置,以保证秤量过程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5.6配置车辆防作弊称重系统:红外线卡位监控和摄像头视频监控装置;每台汽车衡的防作弊称重视频监控装置,应至少包括车前、车后、车顶等三处的视频监控。对称重现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在称重瞬间对称重现场进行图片抓拍。该系统具有防作弊功能。具有图片清晰,可追溯性强的特点。
5.7数字式汽车衡要求配备智能称重显示仪和过载报警装置,并具备防止皮重作弊功能(皮重异常报警)。称重显示;可显示毛重、净重、皮重、自动去皮,零点显示,欠载、超载动态指示,自动零点跟踪及互联自检功能,并配有计算机通讯接口,能与其它计算机进行数据传输。
5.8买方提供衡器动力电源、,卖方提供控制用的所有电器设备,交流电源。所有控制台、柜均应有良好的密封。所有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至少为IP55、绝缘等级为F级。
5.9满足系统的个性设置,完成串口通讯、用户自定义的磅单和报表格式、修改当前用户的登录口令、屏幕刷新等设置。数据库管理功能:操作日志查询(便于对操作过程进行跟踪)、数据库字段设
置、基础数据库(货物名、规格、客户单位名称、车号代码、车辆皮重等信息)的导入、选择数据库、数据库备份或初始化、交易数据远传至远程数据库等。
数据维护功能:进行基础数据库(货物名、规格、客户单位名称、车号代码、车辆皮重、订单等信息)的添加、删除、修改等维护。
5.10查询打印功能:对报表、未完交易数据、已交易数据、已删除数据等进行浏览查询。
系统设置功能:完成系统运行的准备工作,进行软件使用单位名称、皮重报警 、称重方式、重量单位及系数、语言选择等的设置。能方便的进行监控视频显示等功能。
5.11上位机系统配P4双核2.6G/2G内存/500G硬盘/DVD光驱/19寸液晶显示屏/windowsXP操作系统/2个PCI插槽/宽机箱、主机2套, 2套汽车衡微机称重管理系统,互相联网,数据共享。软件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包括但不仅限于):用户管理功能:分别设置操作员的模块功能使用权限等等。
5.12供方应派出合格的工程师到项目所在地点指导安装和试运行,并承担其派出人员的一切费用。
5.13以上设备保质期三年,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二十四小时内免费处理,配件免费更换。
具体招标 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6、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就以上设备的供应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7、资格审查 :
7.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将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7.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 :
7.2.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7.2.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2.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7.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2.5 资格和业绩:
7.2.5.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7.2.5.2 具备150吨电子汽车衡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相应资质和业绩
7.2.5.3 近五年在150吨电子汽车衡及以上汽车衡具有销售、设计、制造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5台套及以上,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2.5.4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7.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资格审查文件(请注明参加审查的标段名称)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8.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8.3企业法人营 业执 照 (经年检合格的工商局复印件);
8.4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8.5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8.6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企业的资质资信;
8.7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8.8近三年投标设备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正在执行的合同,请注明业绩中的机组容量);
8.9三年内介入诉讼情况证明。
8.10银行资信证明: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8.11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资格审查文件的提交,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9、纸质资格审查文件和资质审查表装订成册须在2012年9月28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按下述地点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送达或快递,不接受传真方式报名)。务必先将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的资质审查表和资质审查文件Word电子版下载并填写完整后以Word的文件可复制(不接受扫描、PDF、加密格式的文件)的形式发邮件至zbgs888@126.com,邮件名称为“××公司+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名”,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先行汇总。(严正声明:未及时发送电子版本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报名时间
注: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审查表和资质审查文件的纸质版及其电子版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到指定地点(电子版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须自行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 9月24日-2012年 9月28日
地 址:北京市 海淀区 阜石路
邮 编:100049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 859 38
传 真:010-681 859 38
邮 箱:zbgs888@126.com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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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8 5938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大唐青岛港务有限公司
1、设备名称:150吨汽车衡
2、资金来源:自筹
3、安装地点:青岛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
4、设备类型:150吨电子汽车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5、招标 及要求:
5.1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
5.2所有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最新的、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 的要求。外购配套件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重要部件需取得买方认可,要求传感器应为原装进口HBM、托利多或赛多利斯柱式数字式传感器防尘防水,性能优良可靠,并能进行温度自动补偿。传感器支承点各承重作用面应在同一水平高度上,传感器安装具有粗调和微调装置,可保证各处传感器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汽车衡的综合计量精度。各汽车衡的计算机应联网,必须有较强的抗侧向力,每台汽车衡配10只数字柱式传感器。传感器应能在上述室外 下保证精度和正常工作,在正常 下,使用寿命不少于其规定时间100万次。传感器至二次仪表的接线不得有中间接头。要求汽车衡仪表和传感器内部具有内部自检和自诊断功能。
5.3整体焊接完成后应对暴露在外的所有表面(包括焊缝)进行自动抛丸处理,处理效果至少应达到GB8923-9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Sa2.5级的标准;
5.4数字式汽车衡,要求配置数字化称重传感器,该传感器应具有高精度、长期稳定性和宽工作 ,并备有调控功能。传感器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密封性、抗侧向力和超载性能。
5.5数字式汽车衡称重台面长21m,宽3.4m。其称重台面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台面钢板厚度不小于14mm(误差符合国标 ),传感器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密封性、抗侧向力和超载性能,以可靠与有效的适应不同车型重载、超载、动载的工况以及秤体露天布置的要求。承载器为全钢模块化结构件,结构采用U形截面的冷弯型钢组焊。使用的钢材全部选用国内大型钢厂,确保材质优良,没有瑕疵。使用数字火焰切割机或数字剪板机进行下料,数字折弯机进行弯板,保证加工的零部件尺寸精确,互换性好。承载器焊接全部采用CO2气体保护焊,焊缝高度大、没有焊瘤、咬边、气孔、裂纹、减少应力和变形等缺陷、保证焊接质量,提高秤台结构强度;承载器所有结构件表面进行整体抛丸、喷砂处理,增强钢材表面的硬度和提高钢材表面的物理特性,提高油漆附着性能,保证外露表面光滑平整、无锈斑和油漆不均现象;承载器设计通过疲劳试验,在整机检定完毕后再涂耐磨、耐压、耐酸、耐碱、防腐面漆,漆膜厚度≥100微米,保证了整机设备寿命和长期使用的稳定性。称重台面还应具有可靠与有效的纵向和横向限位装置,以保证秤量过程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5.6配置车辆防作弊称重系统:红外线卡位监控和摄像头视频监控装置;每台汽车衡的防作弊称重视频监控装置,应至少包括车前、车后、车顶等三处的视频监控。对称重现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在称重瞬间对称重现场进行图片抓拍。该系统具有防作弊功能。具有图片清晰,可追溯性强的特点。
5.7数字式汽车衡要求配备智能称重显示仪和过载报警装置,并具备防止皮重作弊功能(皮重异常报警)。称重显示;可显示毛重、净重、皮重、自动去皮,零点显示,欠载、超载动态指示,自动零点跟踪及互联自检功能,并配有计算机通讯接口,能与其它计算机进行数据传输。
5.8买方提供衡器动力电源、,卖方提供控制用的所有电器设备,交流电源。所有控制台、柜均应有良好的密封。所有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至少为IP55、绝缘等级为F级。
5.9满足系统的个性设置,完成串口通讯、用户自定义的磅单和报表格式、修改当前用户的登录口令、屏幕刷新等设置。数据库管理功能:操作日志查询(便于对操作过程进行跟踪)、数据库字段设
置、基础数据库(货物名、规格、客户单位名称、车号代码、车辆皮重等信息)的导入、选择数据库、数据库备份或初始化、交易数据远传至远程数据库等。
数据维护功能:进行基础数据库(货物名、规格、客户单位名称、车号代码、车辆皮重、订单等信息)的添加、删除、修改等维护。
5.10查询打印功能:对报表、未完交易数据、已交易数据、已删除数据等进行浏览查询。
系统设置功能:完成系统运行的准备工作,进行软件使用单位名称、皮重报警 、称重方式、重量单位及系数、语言选择等的设置。能方便的进行监控视频显示等功能。
5.11上位机系统配P4双核2.6G/2G内存/500G硬盘/DVD光驱/19寸液晶显示屏/windowsXP操作系统/2个PCI插槽/宽机箱、主机2套, 2套汽车衡微机称重管理系统,互相联网,数据共享。软件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包括但不仅限于):用户管理功能:分别设置操作员的模块功能使用权限等等。
5.12供方应派出合格的工程师到项目所在地点指导安装和试运行,并承担其派出人员的一切费用。
5.13以上设备保质期三年,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二十四小时内免费处理,配件免费更换。
具体招标 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6、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就以上设备的供应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7、资格审查 :
7.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将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7.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 :
7.2.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7.2.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2.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7.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2.5 资格和业绩:
7.2.5.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7.2.5.2 具备150吨电子汽车衡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相应资质和业绩
7.2.5.3 近五年在150吨电子汽车衡及以上汽车衡具有销售、设计、制造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5台套及以上,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2.5.4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7.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资格审查文件(请注明参加审查的标段名称)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8.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8.3企业法人营 业执 照 (经年检合格的工商局复印件);
8.4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8.5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8.6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企业的资质资信;
8.7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8.8近三年投标设备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正在执行的合同,请注明业绩中的机组容量);
8.9三年内介入诉讼情况证明。
8.10银行资信证明: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8.11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资格审查文件的提交,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9、纸质资格审查文件和资质审查表装订成册须在2012年9月28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按下述地点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送达或快递,不接受传真方式报名)。务必先将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的资质审查表和资质审查文件Word电子版下载并填写完整后以Word的文件可复制(不接受扫描、PDF、加密格式的文件)的形式发邮件至zbgs888@126.com,邮件名称为“××公司+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名”,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先行汇总。(严正声明:未及时发送电子版本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报名时间
注: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审查表和资质审查文件的纸质版及其电子版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到指定地点(电子版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须自行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 9月24日-2012年 9月28日
地 址:北京市 海淀区 阜石路
邮 编:100049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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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zbgs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