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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山东招远张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zb600013  发表于 2012/9/27 10:15:37      702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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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山东招远张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27901726401
开标时间:2012-10-16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山东招

远张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

件。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

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广核山东招远张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 中广核招远张星风电场位于招远市张星镇的黄山、大山山区,张星镇位于招远

市北部,与龙口市接壤,风场中心距招远市市区15KM,风电场区域属于低山丘陵地带,地势相对

平坦,海拔高度在55~210米之间,南北长约5.0km,东西最长约5.5km,约27.5km2,设计拟安装

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项目交通情况:
风场跨G18荣乌高速两边,高速公路出口沿S608省道向南直达风电场暂定进场A路口,距离约为

2.5km,国道G206位于风场西北侧,距离暂定进场B路口约为4.6公里,交通运输非常方便,有利

于风电场建设材料和大型设备的运输。招远境内交通发达,省道纵横交错,陆路交通十分便利。
极端气温:
气候要素 值 单位 出现时间
气温 年平均温度 ℃ 12.9
极端最高温度 ℃ 40.6 2005年6月24日
极端最低气温 ℃ -18.5 1971年1月5日
2.招标
33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基础段,及其防腐、运输和相关。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内部

机械和电气附件(包括塔筒内外爬梯、平台、防雷接地线、电缆固定夹、电缆绑扎带、电气接线

盒、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等),基础段本体及其组件(包括基础段支撑架、调整杆及配套螺栓、

下法兰等)的制造、安装。法兰、塔筒筒体板材等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复验。塔筒含基础段成

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现场验收等。
以下内容不包括在合同供货内,但由塔筒制造商负责安装: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

的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通信光缆及光缆接线盒、连接尾纤。塔筒内电缆绑扎带、塔筒照明系统

(含灯具、线缆等)、电气接线盒。塔筒与基础环之间、塔筒与塔筒之间的连接螺栓、螺母及垫

圈。钢丝绳式防跌落装置系统配套滑块,助爬器。除此以外,其他塔筒生产图纸、技术资料涉及

的所有塔筒组件都由卖方提供。
塔筒包装和运输由卖方负责,卖方负责将塔筒运输至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场内道路除因

不满足设计要求造成的运输问题由业主负责协调外,其他原因造成的二次倒运、车辆牵引等问题

均由卖方自行解决。
塔架分段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有牢固的固定设施,以避免相互碰撞。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

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卖方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卖

方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或短缺,例如一些货物或工作在供货中并未列入或写明,而

这些货物或工作是卖方供货中应该有的,是对合同设备的正常安装、运行、维护所需的,或是为

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需的,或按常规应当包括在类似合同供货里的,都视为包括在

本合同供货中,均应由卖方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将所缺货物、工作或技术资料补上,发生的费用由

卖方承担。
交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套) 交货进度
1 基础环 33 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交货完成
2 塔 筒 33 2012年12月1开始交货,至2013年4月30日交货完成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

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

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

运行6个月的塔架75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

同副本及业主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0套以上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

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业主有权实地考察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

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

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需书面说明是否具有与相应风机配套的生产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

生产订单等)。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的每月生产能力说明、 2012年塔筒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已接订单的2012

年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由项目公司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文件,证明文件

需加盖项目公司公章。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投,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

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
(1)时间: 2012年9月26日至2012年10月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地址:北京市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

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或电汇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
投标人如未支付招标文件费而先行领取招标文件的,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应出具承诺书,

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参与投标时,都按照本文件要求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

将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 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 2012年10月16日1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 开标前另行通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收到的

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

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

做废标处理。
联系人: 刘伟  13681084015  电话:010-58684307

邮箱:zb60001@126.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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