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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公司2012年度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预审公告

zbwork1  发表于 2012/10/12 10:27:45      354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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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公司2012年度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预审公告

一、废旧物资回收商需具备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及工商部门核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核准的资源再生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专用)。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需符合地方政府规定;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明;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资格申报。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未发生竞价成功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回收不及时而影响拆旧工程进度的情况等;
6、未发生已处置的废旧物资回流电网情况等;
7、对废旧物资具有储存、拆解及装运能力。
二、参审人需提交的资料
1、年度资格审查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前来参审,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签名并加盖法人章)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原件;
3、有本年度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
4、有本年度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有本年度年检记录的税务登记证;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2010年、2011年的财务报表及提交资料日之前三个月内的银行盖章的账目流水;
7、地(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许可证书(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专用);
8、提供具有拆卸场地和装卸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
9、电力线路废旧物资回收合同(如有);
10、已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其他省电力公司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省外回收商必须提供)
11、参审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三、参审文件的编写、签署、装订与包装
1、参审人须按本公告第二款要求准备参审文件,填写(包括但不限于)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2、所有资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复印件)一份,原件一份,电子版U盘一份。
3、所有参审文件须按本公告第二款编号顺序装订成册,按扫描件(复印件)、原件、电子版分别包装,单独密封分别提交。各封套上应醒目分别标明“湖北省电力公司2012年废旧物资回收商年度资格审查参审文件扫描件(复印件)/原件/电子版”字样,还应标明参审人名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在密封处签字或加盖公章。
4、身 份证原件在接收参审文件时核对后当场返还,其他原件在审查工作完成后统一退还。
四、
所有参审文件(包括原件)须于参审人应在2012年10月19日,9:00-16:00(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派专人将所有参审文件递交。对于在该截止时间后参审人提交的参审文件,将按规定不予接收。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 15601242745
电  话:010-60 213961
传  真: 010-60 213564
邮  箱:zbwork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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