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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文化艺术中心(三馆)项目智能疏散指示照明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招标

zhangluzb  发表于 2012/10/12 10:36:04      451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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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文化艺术中心(三馆)项目智能疏散指示照明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及智能照明系统招标

招标人: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编号:QLGZ-CGTP-2012108

二、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省会文化艺术中心(三馆)项目智能疏散指示照明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及智能照明系统采购

资金情况:自筹

项目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采购范围:省会文化艺术中心(三馆)所需智能疏散指示照明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及智能照明系统采购。

本项目分为A、B、C三个包,A包:智能疏散指示照明系统; B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C包:智能照明系统。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资格或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生产企业须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 A包生产企业具有公安部消防评定中心产品形式认可证书,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有备案可查;B包生产企业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认证报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产品须通过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有备案可查;C包所报产品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检测,检测报告有效。

4. 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本次采购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谈判。

四、报名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报名。
五、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谈判现场须携带原件)
1、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
3、代理商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ISO9001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5、公安部消防评定中心产品形式认可证书、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A包,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6、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认证报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B包,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7、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C包,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张 露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guolizb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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