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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工程施工招标

wangqianzb  发表于 2012/10/15 13:07:36      536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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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

本招标项目玉环县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工程已由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玉发改审[2012]1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县广播电视台,建设资金由玉环县财政补助及玉环县广播电视台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经玉环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对该项目的建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位于玉环经济开发区内的0602、0604号地块及周边区域,本工程建筑总面积28476.1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242.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34.18平方米;

2.1.2 本工程预算:约6637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土建(含桩基、围护)、网架工程、安装工程(含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工程),不含玻璃幕墙及铝板、屋顶钢结构、室内门窗、栏杆、二次装饰、室外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2其他专业工程(包括幕墙、弱电智能化、二次装饰、屋顶钢结构、变配电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其他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为6200万元。

2.2.3设备(包括电梯、空调等)由招标人单独组织招标采购,设备暂估价合计为1450元,设备安装费为 290万元(按设备暂估价的20%计取)。设备安装纳入总承包管理,其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基数为设备安装费。

2.3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不超过90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3 相关人员须通过台州市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

3.4 投标人若为台州市外企业,须出具有效的《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

3.5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三类人员”A类证书(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

3.6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王洁
 
电  话:010-6021 3961
传  真: 010-6021 3564
邮  箱:yingjun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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