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医院放疗楼、传染病门诊楼招标
1 、招标条件:
1.1 罗山县人民医院 拟建的罗山县人民医院放疗楼、传染病门诊楼工程,已由信发改投资【2006】3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罗山县人民医院,项目资金来源为自 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次招标的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罗山县新区九龙大道与312国道交叉口;
2.2 工程建设规模:放疗楼 框架三层 建筑面积:S=2773 ㎡
传染病门诊楼 局部三层 建筑面积 :S=1312 ㎡
2.3 本次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内容为准,计划工期 26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及其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由二级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 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对委托人有效身 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 报名时需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及建造师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 201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点至11:30时 ,下午3点至6:00时(北京时间)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2000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6 日 14 时 30 分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张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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