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民兴村坡地水土流失整治(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民兴村坡地水土流失整治(二期)工程已由延边州水利局以延州水规计【2012】1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资金,招标人延吉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延吉市民兴村坡地水土流失整治工程位于延吉市西部,布尔哈通河以北、朝阳河以东、延吉河以西。工程点坡地为园艺农场果园,坡底下二级阶地为旱田,坡地两侧为侵蚀沟。坡地总长476米,最大高度18米,最大坡度1:1。
招标内容:建筑工程、临时工程。
计划工期: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5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3)必须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近五年承担过类似的工程施工,(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5)信用档案已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公示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10月29日至2012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4: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成本费为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19日上午8:30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刘伟 13681084015 电话:010-58684307
传真:010-58684307 邮箱:zb60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