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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镜”事件谁才是“老大哥”?

andyzhu_cec  发表于 2013/6/18 10:43:48      1049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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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周日。问阁下一个问题:在私隐、安全和便利之间,你重视何者多一点?因在港大爆美国政府监控通讯计划棱镜行动(PRISM)而无人不识的斯诺登(Edward Snowden),选择了揭发国安局(NSA)内幕这条不归路:斯诺登是叛国者还是真英雄?
  这个问题的答案,得看回应者在文首三个因素之间如何权衡、怎样取舍。在“棱镜门”事件上,奥巴马虽饱受压力,但他在回应泄密问题时,就声称美国 政府“欢迎”国民围绕私隐、安全和便利,进行一次开诚布公的辩论。然而,以国家安全为名展开的活动,向来讳莫如深,即使电讯集团的最高决策者,由于“未经 政府许可”,对公司内协助政府进行情报工作的技术人员的一切相关活动,皆无权过问。
  电讯集团老总尚且给蒙在鼓里,寻常百姓对国安局一类“黑箱作业”的政府机关在干什么、公民自由受到多大程度的侵犯,所知自然更少。若非斯诺登选 择走上爆料的不归路,国民对政府监控的规模手法仍将一无所知,试问如何像奥巴马所说那样,在私隐、安全与便利之间作出“最佳取舍”?
  基于此,正面评价斯诺登的抉择,即对“叛国者”还是“真英雄”作了间接回答的人,数不在少。
  便利的诱惑
  政府监控公民通讯要到什么程度才算“极限”,在下不懂回答。从“棱镜门”发生后的民调结果可见,美国人对电话和电邮被政府监察,认为可接受与不能接受者,大约各占一半。
  不介意的人也许认同,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情报工作不可能在无遮无掩的状态下进行,以牺牲若干私隐权换取国土安全,非但并不为过,甚且理所当然。 不过,老毕相信,在私隐保障与网络世界提供的便利之间,习惯了资讯、娱乐唾手可得的现代人,恐怕还是比较珍惜“便利”。今时今日,上网查资料、阅读、看 片,已成为大部分人生活的一部分,为了更好地保护私隐而不得不在便利上付出代价,对不少人来说,也许较公民自由受到侵犯更难接受。美国民调显示约半数受访 者“不介意”政府监控通讯,与其说他们真心相信当局网罗的私人资讯越多,反恐能力便越强,还不如聚焦奥巴马口中三个因素的最后一个:便利。
  老毕有过如下的经验:在下很喜欢吃汉堡包,常在网上查阅哪里的burgers好吃量足。不知从何时开始,在下每次登上常上的网站,率先弹出的往往并非想看的内容,而是其竞争对手令人垂涎欲滴卖相一流的汉堡包广告。
  之所以如此,自然因为对在下的阅读兴趣、消费模式以至电邮记录了如指掌的搜索器或社交网站,在评估过老毕的可能偏好后,把结果“慷慨”地跟第三方分享,透过“度身订做”的产品广告,既吸引老毕眼球,又为提供用户喜好的一方创造收入来源。
  当然,政府知道老毕爱汉堡大餐,于防范恐怖袭击毫无裨益。然而,《经济学人》用了一个十分生动的比喻,对分析“老大哥”(Big Brother)问题甚具启发性,在此不妨一提。
  谁才是“看门人”?
  假设有人夜以继日在You-Tube观看发生于巴基斯坦的“斩首”影像,然后发电邮向其胞弟“吐露心声”,大谈伊斯兰教义之余,还加上一句:万 事俱备,只欠一个物美价廉的“高压锅”。Google掌握了这个用户对“斩首”影像的癖好,并从电邮内容中得悉此人正在四处张罗一个“高压锅”,于是马上 充当“媒人”,联络大小厨具销售商,向这个疑似恐怖袭击的策划者传送高压锅广告。
  大家认为,Google根据对用户所知联络广告客户的行为,是否可以接受?答案若是肯定的话,掌握大量个人资讯并以之谋取商业利益的企业,面对 政府以防范恐怖袭击为理由,要求交出相关记录,企业应否有求必应?答案若是否定的话,那便等于说,公众不介意企业利用其个人资料寻求商业利益,却无法容忍 政府为了安全理由而向商业机构索取一模一样的资讯。然则,监控公众私隐的“老大哥”是Google、Facebook 等网络世界的“守门员”,还是美国政府?
  反过来看,倘若公众对企业或政府肆意套取个人资料一样无法接受,那么立足于掌控、分享用户行为模式和电邮内容的产业/企业,整个商业模式难免要重新估量,对经济的冲击非同小可!

  斯诺登是叛国者还是真英雄,得由美国人来回答,但生活于网络世界的现代人,生活要多方便有多方便,娱乐要多精彩有多精彩,因确保私隐不受侵犯而甘愿走回头路之辈,只怕再多也有限。

来源:香港信报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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