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振动保护全程投入应遵循以下指导性原则:
1)机组并网前宜采用振动“一取一”保护逻辑形式;
2)机组并网后可采用“一取一”逻辑,也可采用组合逻辑,例如:“二取二”、多重“二取二”、“三取二”保护等保护逻辑形式,具体形式可与本企业汽机专业协商,综合考虑。不宜采用“三取三”、“四取四”等形式;
3)采用组合逻辑的跳闸及报警设定值,不应大于汽轮机厂家给出的定值;
4)不宜采用信号速率判断功能屏蔽快速变化的振动信号;
5)根据GB/T6075.2-2012可对输入的振动信号触发保护前增加1~3秒延时;
6)保护信号不应只通过通讯通道传输;
7)实施组合逻辑的模件配置应确保不因一块模件故障而造成保护误动;
8)根据DL/T5428-2009规定,200MW(不含)以下机组可不设振动保护,有关发电企业可酌情处理;
9)各发电企业应对同一测点的多重化可行性进行探索;
10)投入全程振动保护的机组,运行中运行人员仍需高度关注机组振动情况,必要时进行紧急打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