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青年报》 拍案惊奇 |
如果输了,我多赔你五毛钱 |
2007-09-05 |
本报记者 王波 |
“纵然天地毁灭,正义也要得到伸张。”英国高等刑事法院门前墙壁的铜牌上镌刻的这句话,6月中旬的某天,被江西一位驻村干部引用,成为网上一个帖子的标题。 不久后,8月1日下午,正在乡下的兰红波,接到江西省高安市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成为被告。他个子不高,戴着眼镜,正是那个发帖者。原告是他的顶头上司、高安市大城镇党委书记周爱国。 诉状上,周爱国要求兰红波“立即停止对自己名誉权的侵害”,“在相关媒体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因为兰红波“捕风捉影,捏造事实,罗列所谓的经济腐败、 “没想到他会打官司。我能想到的,就是他报复我,找人来打我杀我之类的。”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让这个34岁的年轻人感到十分意外。他在 同样看不惯镇党委书记的,还有大城镇财政所前专管员黄斌。“早就看不惯他们在那里胡搞!”他说。黄斌一直忍到2007年4月3日调走。他离职这天,和兰红波一起,给高安市、江西省纪检等部门寄了二三十封内容相同的信。由于怕信被拦下,二人骑 在这封 4月29日,高安市纪委约见答复二人,认为所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部分失实”。 “那个答复,不像答复。”兰红波对此甚为不满,便未在调查结果上签字。黄斌则先写了“有异议”,然后签了字。 两人自从举报书记后,便被周围不少人认为“不正常,荒唐”。“还骂我们是神经病!”黄斌愤愤不平。一直认为“这个社会得了病”的兰红波,则更加觉得社会变了形。 心有不甘的他们继续补充举报 7月30日,高安市派市委两位常委到大城镇开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举报作答复。此前的答复因为未签字,被视为无效。举报人兰红波、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一些中层干部与会。兰红波回忆,周爱国在会上表了态,“尽是些大话、废话”。兰红波当场对答复的方式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在开自己的“批判会”。 更为不满的,是并未与会的黄斌。“两位常委在会上说,黄斌和兰红波在举报信里面怎么怎么说。法规上不是说要保护实名举报者吗?”电话里语气一直舒缓的他,突然暴怒,并骂起娘来。 这场经过市委主要领导同意的民主生活会,并未让事情平息下来。8月1日上午,周爱国一纸诉状,要向兰红波讨回自己的清白。高安市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当天下午向兰红波下达应诉通知书。此后,兰红波征得黄斌同意,以两人名义给法院写了一封答辩书,并要求追加黄斌为被告。 记者致电负责此案的庭长。他表示:“这件事我现在不能讲。我正在浙江出差呢,电话费不得了。” 周爱国则先是让记者找他的律师。在记者一再要求下,一开始相当恼怒的他,语气变得缓和而无奈。“你要采访,可以。你要通过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他们安排了,我就接受你的采访。你要理解我,好不好?” 记者致电高安市委宣传部长。一听要采访周爱国,对方反问:“你采访他干吗?”然后抬高嗓门,“我们的意见很清楚,媒体不做报道为好,不管是正面反面的。” 原告的沉默,让跟记者滔滔不绝的兰红波很不适应也很难接受。说起举报,他表示,“这个事情只能这么办。归根结底两个字,就是‘血性’。也就是这个时候,如果再过5年,我们都三十九四十了,鬼都不会去做这个事了。” 他说,官司万一输了,他会“用周爱国那样的幽默”,追加0.5元,赔偿周一元五角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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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ge377 发表于 2007/9/5 13:32:21
贺天贵:“史上最牛2楼 回复本楼公务员 ”云南省巧家县铅厂乡财政所的这位原所长,尽管日前已经投案自首,静候审判,但这丝毫不妨碍网友们称他为“史上最牛公务员”。
因为深陷赌博恶习不能自拔,他负债累累。他挪用大量公款,结果输得精光。他曾买鼠药准备自杀,但心有不甘,决定最后“赌一把”。2004年1月,他给云南省省长寄了一封挂号信,向省长坦白自己的行为,希望省长能借钱给他还赌债。信寄出后,他才感觉不妙,便携公款潜逃。
好个公务员,果然“牛”气,不仅赌胆包天,还敢恶搞省长。
引用 hege377 2007/9/5 13:32:21 发表于2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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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钟灵山 2007/9/5 14:53:28 发表于3楼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