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哈尔滨警方能够尽快向公众公布调查情况予以肯定,但是,这个新闻发布会还存在不少问题,让很多老百姓不敢全部相信。
首先,这起案件应该由谁来调查?
我们注意到,新闻媒体关于该案的专案组有这样的描述:“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对此案高度重视,责令专案组务必严肃认真办理此案”。这就明确告诉人们,专案组是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领导和组成的,不然不会出现“责令”这样的词。而作为嫌疑人的主管单位,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不带感情办案,都是一个未知数。
如果该案件的侦办,改由异地警方承担,或者由当地人大、检察机关牵头,会更能体现出其公正性。
其次,这起案件到底应该由谁来向公众发布信息?
涉案人员均是哈尔滨本地警察,哈尔滨警方作为这些人员的主管单位,由他们来调查和公布案情是不合理的。从我国近几十年的情况来看,部门利益导致单位对所属员工的护短、包庇现象已经成为惯例,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嫌疑犯的主管单位,由他来调查和公布案情,本身就不可信。特别是类似这样重大的案件,本应是政府新闻发言人面对公众,而不是嫌疑犯的直接领导。这就是个程序问题,如果从程序上都存在不合理现象,我们能相信其结果是公正的吗?
还有,警方对案件的说法是否是故意推脱责任?
事实上,从网络上流传的事件经过和警方公布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很大差距,比如在这个发布会上,警方说是“…发生口角,后双方厮打起来,致林松岭死亡,双方多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从这里来看,我们不但不能看出谁是事端的挑起者,更让人觉得,警方在故意为自己的人员解脱;而网上流传的事情经过,是几个警察把林松岭拖到一边,残暴殴打致死。这里边的差距很明显,而警方对此的语焉不详,恰恰给人以不可相信之感。
在只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的情况下,警方就认定为“发生口角,后双方厮打起来”,我们不能不怀疑,他们在为嫌疑犯解脱责任。
从杨佳案到周正龙案,都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当事人有充分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由有关部门来指定律师,这都是程序正义存在问题的例证。而哈尔滨警方对警察打死人案的处理,也有这种嫌疑。没有程序正义的任何结果,都是值得怀疑的。
希望全社会都把程序正义问题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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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常青树 2008/10/15 13:01:38 发表于2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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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smaosi 2008/10/16 10:04:21 发表于3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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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chaorui 2008/10/16 21:57:27 发表于4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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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q0769 2008/10/16 23:09:00 发表于5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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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头鱼 2008/10/17 19:35:07 发表于6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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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钟灵山 2008/10/17 21:58:21 发表于7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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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ton_gao 发表于 2008/10/18 12:42:06
引用 wilton_gao 2008/10/18 12:42:06 发表于8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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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hyw_927 2008/10/18 23:24:17 发表于9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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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nyes 2008/10/19 19:58:31 发表于10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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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smaosi 2008/10/20 9:39:09 发表于11楼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