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2.1 射频同轴电缆。
1.0.2.2 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
1.0.2.3 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1.0.3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