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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6

skbolo  发表于 2006/7/3 12:46:51      1171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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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裸导体布线

第5.4.1条 裸导体布线应用于工业企业厂房,不得用于低压配电室。

第5.4.2条 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 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

第5.4.3条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同侧敷设时, 裸导体应敷设在管道的上面。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凸出部位的净距不应小于1.8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8m时,应加遮护。

第5.4.4条 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 表5.4.4

固定点间距(L)最小净距(mm)
L≤2m50
2m<L≤4m100
4m<L≤6m150
6m<L200

硬导体固定点的间距,应符合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时的动稳定要求。

第5.4.5条 起重行车上方的裸导体至起到行车平台铺板的净距不应小于2.3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2.3m时,起重行车上方或课导体下方应装设遮护。除滑触线本身的辅助导线外,裸导体不宜与起重行年滑触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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