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裸导体布线
第5.4.1条 裸导体布线应用于工业企业厂房,不得用于低压配电室。
第5.4.2条 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 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
第5.4.3条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同侧敷设时, 裸导体应敷设在管道的上面。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凸出部位的净距不应小于1.8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8m时,应加遮护。
第5.4.4条 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 表5.4.4
固定点间距(L) | 最小净距(mm) |
L≤2m | 50 |
2m<L≤4m | 100 |
4m<L≤6m | 150 |
6m<L | 200 |
硬导体固定点的间距,应符合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时的动稳定要求。
第5.4.5条 起重行车上方的裸导体至起到行车平台铺板的净距不应小于2.3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2.3m时,起重行车上方或课导体下方应装设遮护。除滑触线本身的辅助导线外,裸导体不宜与起重行年滑触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