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控制工程论坛网论坛 » 传感器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7

skbolo

skbolo   |   当前状态:在线

总积分:2158  2025年可用积分:0

注册时间: 2005-08-08

最后登录时间: 2015-01-22

空间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7

skbolo  发表于 2006/7/3 12:47:26      1987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手机阅读

第五节 封闭式母线布线

第5.5.1条 封闭式母线宜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气体的屋内场所。

第5.5.2条 封闭式母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2m;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当封闭式母线安装在配电室、电机室、电气竖井等电气专用房间时,其至地 面的最小距离可不受此限制。

第六节 电缆布线

(Ⅰ)一般规定

第5.6.1条 选择电缆路径时,应按下列要求:

一、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振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各种损伤;

二、便于维护;

三、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四、电缆路径较短。

第5.6.2条 对于露天敷设的电缆, 尤其是有塑料或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必要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

第5.6.3条 电缆在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竖井内明敷时, 不应采用黄麻或其它易延燃的外保护层。

第5.6.4条 电缆不应在有易燃、 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类隧道内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第5.6.5条 电缆不宜在有热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力电缆, 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5.6.6条 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 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第5.6.7条 电缆的长度,宜在进户处、接头、 电缆头处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余量。

 

(Ⅱ)电缆在室内敷设

第5.6.8条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 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当垂直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当明敷在配电室、电机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时,不受此限制。

第5.6.9条 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 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第5.6.10条 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 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5.6.11条 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6m。

第5.6.12条 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第5.6.13条 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第5.6.14条 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第5.6.15条 电缆明敷时,其电缆固定部位应符合表5.6.1的规定。

电缆的固定部位 表5.6.15

敷设方式构架型式
电缆支架电缆桥架
垂直敷设电缆的首端和尾端电缆的上端
电缆与每个支架的接触处每隔1.5~2m处
水平敷设电缆的道端和尾端电缆的道端和尾端
电缆与每个支架的接触处电缆转弯处
 电缆其它部位每隔5~10m处

第5.6.16条 电缆桥架内每根电缆每隔50m处,电缆的首端、 尾端及主要转弯处应设标记,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Ⅲ)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

第5.6.17条 电缆在电缆沟和隧道内敷设时,其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6.17的规定。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m)表5.6.17

名称电缆隧道电缆沟
沟深0.6m及以下沟深0.6m以上
通道宽度两侧设支架1.00.30.5
一侧设支架0.90.30.45
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电力线路0.20.150.15
控制线路0.120.10.1

第5.6.18条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5%,并应设集水坑;积水可经集水坑用泵排出,当有条件时,积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5.6.19条 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应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在同一支架上的电缆可并列敷设。

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敷设于不同侧支架上。

第5.6.20条 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350mm;在隧道内不宜大于500mm。

第5.6.21条 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6.21的规定。

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m)表5.6.21

敷设方式塑料护套、铝包、铅包、钢带铠装钢丝
铠装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
水平敷设1.00.83.0
垂直敷设1.51.06.0

第5.6.22条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第5.6.23条 电缆沟或电缆隧道,不应设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属液体或损害电缆外护层和护套的地段。

第5.6.24条 电缆沟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50kg。

第5.6.25条 电缆隧道内的净高不应低于1.9m。 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1.4m。

隧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有条件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第5.6.26条 当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 电缆隧道两端应设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75m时,尚应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为出口,人孔井直径不应小于0.7m。

第5.6.27条 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5.6.28条 与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电缆隧道和其它地下管线交叉时,应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Ⅳ)电缆埋地敷设

第5.6.29条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8根。

第5.6.30条 电缆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700mm; 当直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1m。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细砂层,其厚度宜为100mm, 在细砂层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

在寒冷地区,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深埋时,可增加细砂层的厚度,在电缆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

第5.6.31条 电缆通过下列各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一、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二、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三、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 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第5.6.32条 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6.32的规定。

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m)表5,6.32

项目敷设条件
平行时交叉时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0.5 
电杆0.6 
乔木1.5 
灌木丛0.5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之间,以及与控制电缆之间0.10.5(0.25)
通讯电缆0.5(0.1)0.5(0.25)
热力管沟2.0(0.5)
水管、压缩空气管1.0(0.25)0.5(0.25)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1.00.5(0.25)
铁路3.0(与轨道)1.0(与轨底)
道路1.5(与路边)1.0(与路面)
排水明沟1.0(与沟底)0.5(与沟底)

注:1、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2、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净距;
3、电缆与铁路的最小净距不包括电气化铁路。

第5.6.33条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

电缆引入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100mm。

第5.6.34条 电缆与热力管沟交叉,当采用电缆穿隔热水泥管保护时,其长度应伸出热力管沟两侧各2m:采用隔热保护层时,其长度应超过热力管沟和电缆两侧各1m。

第5.6.35条 电缆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路基1m。

第5.6.36条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面必须垫混凝土基础板,其长度宜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0.6-0.7m。

第5.6.37条 电缆带坡度敷设时,中间接头应保持水平;多根电缆并列敷设时,中间接头的位置应互相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 5m。

第5.6.38条 带坡度或垂直敷设油浸纸绝缘电缆时,其最大允许高差应符合表5.6.38的规定。

敷设电缆最大允许高差表5.6.38

有无铠装最大允许高差(m)
铅包铝包
铠装2525
无铠装2020

注:当油浸纸绝缘电缆敷设的高差超过要求时,可采用不滴流电缆或塑料绝缘电缆。

第5.6.39条 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不应小于表5.6.39的规定。

电缆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比值 表5.6.39

电缆护套类型电力电缆其它多芯电缆
单芯多芯
金属护套251515
303030
纹铝套和纹钢套202020
非金属护套2015无铠装10
有铠装15

注:1、表中未说明者,包括铠装和无铠装电缆;
2、电力电缆中包括油浸纸绝缘电缆(不滴流电缆在内)和橡塑绝缘电缆,其它电缆指控制信号电缆等。

第5. 6. 40条 电缆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应适当增设标桩,标桩露出地面宜为150mm。


(Ⅴ)电缆在排管内敷设

第5.6.41条 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裸铠装电缆。

第5.6.42条 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备用管孔数,但电缆数量不宜超过12根。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可留1~2个备用孔。

第5.6.43条 当地面上均匀荷载超过10t/m2时或排管通过铁路及遇有类似情况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机械损伤。

第5.6.44条 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但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第5.6.45条 电缆排管的敷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二、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时不应小于0.5m:

三、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60mm的混凝土垫层。

第5.6.46条 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陶土管或塑料管。

第5.6.47条 在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改为直埋或电缆沟敷设时,应设电缆人孔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孔井,人孔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第5.6.48条 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 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0.7m。

 

1楼 0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