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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4

skbolo  发表于 2006/7/5 16:20:25      1144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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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前 端

第4.0.1条 前端宜设置在用户中心,并靠近节目源。

第4.0.2条 进入有源前端的信号电平,不应低于4.0.2式算出的值。设计取值,宜增加3dB保护值。

式中 SHi-min——前端输入电平的下限值(dBμV);

  (C/N)H——分配给前端的载噪比(dB);

   FH——前端的噪声系数(dB)。

第4.0.3条 天线与其馈线间、天线馈线与天线放大器间阻抗应适配,驻波比小于2.5。馈线应采用屏蔽良好的同轴电缆。放大器应具有抗辐射干扰性能。

第4.0.4条 在强场强区,直接辐射场干扰用户电视接收,造成重影现象时,系统可采用变换电视频道的方法予以改善。

第4.0.5条 如需要无间隔地使用电视频道传输电视信号,应在前端中配置对载波电视信号频谱整形的设备。

第4.0.6条 具有多个前端的系统,本地前端对信号的处理方式应与输出线路要求相适应,不宜向同轴传输线路输出包括UHF、VHF的全频道电视信号。

第4.0.7条 前端设备输出的多频道电视信号中,相邻频道信号间的电平差值不应大于2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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