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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9

skbolo  发表于 2006/7/5 16:21:12      1444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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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防雷及安全防护

第9.0.1条 天线及其杆塔必须有防雷措施,天线杆顶应安装接闪器。接闪器、天线的零电位点与天线杆塔在电气上应可靠地连成一体,共用同一接地系统的接地装置。

第9.0.2条 如天线架设在房屋等建筑物顶部,天线的防雷与建筑物的防雷应纳入同一防雷系统。天线杆、塔的防雷引下线及金属杆、塔的基部,均应与建筑物顶部的避雷网可靠连接。并至少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泄流引下路由。

第9.0.3条 独立建筑的天线杆塔和其相关的前端设备所在建筑物间,应有避雷带,将两方防雷系统连成一体。从天线杆、塔引向前端的馈线电缆,应穿金属管道或紧贴避雷带布放。金属管道及天线馈线电缆的外层导体,应分别与杆、塔金属体(或避雷引下线)及建筑场的避雷系统引下线(或避雷带)间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第9.0.4条 天线杆、塔及相关建筑物,宜按第2类工业建筑和构筑物防雷要求统一设计防雷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9.0.5条 天线馈线应穿金属管道或紧贴防雷引下线、金属天线杆、铁塔体引下。金属管道及天线馈线电缆的外层导体,在金属天线杆塔的上、下两端均应与杆塔或避雷引下线间有良好的电气外接。

第9.0.6条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同轴电缆外导体、金属穿管、设备外壳,应相互连接并接地,组成防雷电感应的户内防雷线路系统。

第9.0.7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中,户外线路的防雷接地要求可参照《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户外架空线路进户,应有不短于50m的吊挂钢绞线或避雷带保护。

第9.0.8条 从户外引入建筑物的共用天线电视户外电缆线路,其吊挂钢绞线、保护避雷带、金属外导体、金属穿管等,均应在建筑物引入口处就近与建筑防雷引下线(或避雷带)互接。如建筑物无防雷接地系统,应专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可参照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0.9条 向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备及其用户设备(如电视机)提供电力的户外线路,自户外引入系统设备和用户设备所在建筑物内时,所采取的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9.0.10条 同一个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户内防雷系统与户外电缆线路以及户外电力线路的避雷装置,均应合用同一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装置。如建筑物本身设有避雷系统,尚应与建筑避雷系统合用同一防雷接地装置。

第9.0.11条 串装在同轴电缆线路上的有源设备,宜通过电缆远供工作电源。如就近从电力网取电,应有防雷保护措施。

第9.0.12条 在雷击区、敷设在外墙上的同轴电缆线路,宜有接地的金属管保护。

第9.0.13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与用户有关的安全保护及防强电故障危害的安全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9.0.14条 户外设备,应具有防雨、雪、冰凌的性能,或安装在箱、罩内。

第9.0.15条 天线杆、塔高于附近建筑物、地形物时,或航空等部门如有要求,应安装塔灯。塔身应涂颜色标志。在城市及机场净空区域内建立高塔,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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