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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引发火灾及其爆炸原因

小麻籽  发表于 2009/8/7 9:17:33      698 查看 2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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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随着电气化的迅猛发展和用电普及程度的日益提高,电已经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能源之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由电气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也一直呈现上升趋势。电气设备的绝缘大量使用塑料、橡胶、绝缘漆、稀释剂等易燃物品,在电气设备运行中,由于过载、短路和漏电,照明及电热设备,开关的动作,熔断器的烧断,接触不良以及雷击、静电等,都可能引起高温、高热或产生电弧、放电火花,从而导致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而且电气火灾燃烧猛、蔓延快、易形成大面积燃烧,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烟雾,分解出有毒气体,这些气体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此外,由电气引发的火灾与爆炸事故,往往还会造成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的停电,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根据资料统计,电气火灾与爆炸事故在所有火灾与爆炸事故中约占14%~20%,仅次于由一般明火引发的火灾与爆炸事故。而西欧人均用电量是我国的几十倍,可电气火灾仅占火灾总数的百分之几,这与我国的电气火灾的上升趋势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我们一定要重视电气设备的防火与防爆,确保安全。

  2、 电气引起火灾爆炸的原因分析

  2.1 存在易燃易爆环境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易燃易爆环境如煤炭、石油化工、棉纺、木材加工、烟花爆竹等生产场所。这些生产活动场所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物,特别是生产烟花爆竹用的炸药,遇到火源即可发生爆炸;其它生产活动场所,在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也极易由气体、固体粉尘等与空气形成燃烧爆炸混合物,遇火发生燃烧、爆炸。2.2 电气设备在运行中产生火花或高温有些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火花、电弧及高温。如电气开关开合、运行中的直流、交流电动机。有些电气设备由于绝缘老化、受潮、腐蚀或机械损伤等,会造成绝缘强度降低、短路、熔断器容体烧断;电气设备或线路严重超负荷也会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高温。

  2.2 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不当

  因违背有关设计规定或设计时考虑不周而造成电气设计、安装中的先天不足,使电气设施不配套,以及未严格按照安装规程和要求施工而导致安装错误,给日后运行时引起火灾或爆炸创造了先天条件。如线路不按电气安装规程设计安装、导线达不到安全载流量负荷标准,造成绝缘老化短路;在爆炸性危险场所安装非防爆电机、电器等。有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特别是隐蔽工程内部的线路不按规定穿管或穿管不到位,线路接口松动,乱拉乱接等;使用不合格的三无产品、劣质材料,偷工减料等。

  2.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实际生产中,电气操作人员在操作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电气火灾或爆炸事故的事例很多。如在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使用喷灯、火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产品,特别是携带式或移动式设备,使用电热器具且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或场所用汽油擦洗设备;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等。由于对电气设备的性能了解不够和使用不当,实际中也经常导致火灾或爆炸发生。如灯泡安装在离易燃、易爆物过近,尤其是碘钨灯灯泡,其表面温度可高达500~800℃,稍不注意就会烤燃纸、布、棉花及木材等。如有的娱乐场所,装修时使用大量的可燃装饰材料,而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等没有专业人员管理,经长时间使用而没有专人及时检查,造成设备过热等情况发生,引起火灾。

  2.4 忽视消防安全,安全意识淡薄

  许多生产单位或娱乐场所的单位领导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投资光花钱不见效的消防安全,不按规定安装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防设施,甚至根本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且消防道路不畅,防火问题达不到要求,消防组织制度也不健全,对消防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重视也不整改,而是通过疏通关系达到开业目的。

  3、 预防电气火灾或爆炸的措施:

  根据电气火灾与爆炸发生的原因,预防电气火灾或爆炸的措施可概括为:排除现场空气中各种可燃易爆物质,使之不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避免电气设备产生火花或高温;改善环境条件。

  3.1 排除易燃易爆环境

  对生产、运输、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应加强管理,特别是生产、储存的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设备、容器等,应加强密封,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易燃易爆物质的来源;保持良好的通风,加速空气流通和交换,能有效排除现场易燃易爆的气体、粉尘和纤维或降低它们的浓度,使它们保持在爆炸极限之外。

  3.2 排除各种电气火源

  为了防止电气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首先应当按场所的危险等级正确地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并按规定正确采用各种保护措施。所有电气设备均应与易燃易爆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别是电热器具及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其次,对存在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即含有易燃易爆物、导电粉尘等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场所,应按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特别是携带式或移动式设备;对可能产生电弧或电火花的地方,必须设法隔离或杜绝电弧或电火花的产生。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保证足够的截面、机械强度和良好的接触,采用钢管敷设并采取密闭措施,严禁采用明敷方式。爆炸危险场所的接地(或接零)应高于一般场所的要求,接地线不得使用铝线,所有接地线应接成连续的整体。爆炸危险场所必须具有完善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再者,电力设备及线路在布置上应使其免受机械损伤,并应防尘、防潮、防腐等。安装验收应符合规范,并定期检修试验。正确选用保护和信号装置,并合理安装,保证电气设备和线路在严重超负荷或存在故障情况下,都能准确、及时、可靠的切除故障设备和线路,或是发出报警信号。

  3.3 加大消防监督、整顿力度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电气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加大监督力度,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电气设计不合理、安装不合格、线路严重老化、电气设施不配套,乱拉乱接、超负荷运行的电气设备等问题,必须要求其认真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消防管理法规,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单位,该停业的停业、该整顿的整顿,对不能限期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新建、维修或装修的工程,要严格限制使用三无电器产品,从源头上杜绝隐患。此外,应提高电气设计、施工、使用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对重点岗位的电工人员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同时,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用电单位及所有公民的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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