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控制工程论坛网论坛 » CE休憩园 » 你认为酒后驾车应该使用“刑罚”吗?

jiang_0514

jiang_0514   |   当前状态:在线

总积分:2005  2024年可用积分:0

注册时间: 2008-10-15

最后登录时间: 2023-04-25

空间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

你认为酒后驾车应该使用“刑罚”吗?

jiang_0514  发表于 2009/8/19 20:23:11      510 查看 2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手机阅读

在全国多地连续发生酒后驾车撞死人案件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开始严打酒后驾车行为,并开展立法调研,将加大对酒后驾驶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公安部宣布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1楼 0 0 回复
总共 , 当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