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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9

skbolo  发表于 2006/7/1 12:52:02      1608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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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通道与围栏

第4.2.1条 表中数据是根据IEC标准1982年364—4—41号出版物和1987年TC64第481号文“防止外因引起的电击保护措施的选择”的有关规定和(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工业与民用35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J60—83及《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综合编制而成。

第4.2.2条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应设立固定的围栏(墙)是为了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固定围栏高度不低于1.7m系参照原一机部颁发的《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JBJ6—80第4.2.28条的规定,并综合各方面意见而订的。变压器外廓距围栏和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小于0.8m,主要是为了巡视、检修和安装的方便。变压器底部距离地面不应小于0.3m,是为了防止变压器不受水冲刷,防止杂草影响及变压器放油、取油样时的方便。在同一处如安装两台10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时,为了巡视方便,及在一台检修时便于安装临时栅栏以保证另一台变压器正常运行,因此两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5m;当单台变压器油量大于1000kg时,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4.2.3条 为了满足对一级负荷供电的可靠性,不致在一台变压器发生火灾事故时危及相邻变压器的安全运行。原规范规定间距为10m,此间距普遍反映偏大,并为与《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协调,进行了修改,根据运行实际情况,将10m改为5m。

第4.2.4条 该条文仅适用于有裸露带电体的变压器。对无裸露带电体的变压器,当一、二次引出线均为电缆时可变通处理,只要便于接线和维护巡视即可。

第4.2.5条 干式变压器在工业与民用中已广泛采用,对非封闭式的干式变压器其接线部位为裸露带电体,距地面很低,为保护人身安全,应设固定的遮栏防护。变压器外壳与遮栏的净距0.6m是安装和检修的必要空间。当多台干式变压器在一起设置时,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Om,是考虑安全运行和检修的需要。

第4.2.6条 本条规定是为了当高压柜、低压屏内电气设备有突发性故障时,在屏后的值班巡视人员或维修人员能及时离开事故点。由于低压屏后面设备维护检修机会多,故规定长度超过15m时还应增加出口,而对高压柜则不做硬性规定。

第4.2.7条 本条数据根据《工业与民用35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l60—83有关条文的数据改写而成。

第4.2.8条 为了操作安全,人在操作隔离开关之类的电器设备时,人双脚前后叉开的距离约0.3m,加人手臂长(0.7m),再加上器械操作手柄长(0.3m),总约1.3m。为了安全操作,故柜(屏)后操作通道最小规定为1.5m。

第4.2.9条 本条数据主要考虑了目前大量生产的开启式和半开启式各类配电屏的运行和维护情况,也适用于正在发展中的封闭式配电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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