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操作维修方便的地方。
第3.1.2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在有振动影响的地方时,应采取减振措施。
第3.1.3条 盘间及盘各构件间应连接紧密、牢固,安装用的紧固件应有防锈层(镀锌、镀镍或烤兰)。
第3.1.4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在安装前应作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盘面平整,内外表面漆层完好;
二、盘的外形尺寸和仪表安装孔尺寸、盘上安装的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型号及规格符合设计规定。
第二节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
第3.2.1条 仪表盘(操作台)型钢底座的制作尺寸,应与仪表盘(操作台)相符,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为每米
第3.2.2条 仪表盘(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安装时,其上表面应保持水平,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
第3.2.3条 仪表盘(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应在二次抹面前安装找正,其上表面应高出地面。
第3.2.4条 仪表箱(板)、保温箱、保护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垂直、平正、牢固;
二、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三、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
第3.2.5条 单独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垂直、平正、牢固;
二、垂直度允许偏差为每米
三、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
第3.2.6条 成排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一、相邻两盘(操作台)顶部高度允许偏差为
二、当盘间的连接处超过两处时,其顶部高度最大允许偏差为
三、相邻两盘(操作台)接缝处盘正面的平面度允许偏差为
四、当盘间的连接超过5处时,盘正面的平面度最大允许偏差为
五、相邻两盘(操作台)间接缝的间隙,不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