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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skbolo  发表于 2008/4/6 12:11:45      7422 查看 23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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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测量和控制仪表的供电设计,不适用于仪表修理车间
的供电设计。
1.0.2 相关标准如下:
HG /T 2 066 4 《化工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
HG /T 2 063 6. 4 《自控专业与电气专业的设计分工》
GB 50 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 174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在 执 行 本规定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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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bolo   发表于 2006/7/16 11:48:43

    2 仪表供电范围、负荷等级与电源类型
    2.1 供电范围
    2.1.1
    5
    2.1.2
    1
    2
    2.1.3
    仪表及自动化装置的供电,包括:
    常规仪表系统;
    DCS,PLC和监控计算机等系统;
    自动分析仪表;
    安全联锁系统(Safety Interlock System简称SIS);
    工业电视系统。
    仪表辅助设施的供电,包括;
    仪表盘(柜)内照明;
    仪表及测量管线电伴热系统。
    其它自动化监控系统的供电。
    2.2 负荷等级
    2.2.1 按《化工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HG/T 20664)划分用电负荷等级的规定,仪
    表用电负荷可分为两个等级,即有特殊供电要求的负荷和三级负荷。
    注: 《化 工 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HG/T 20664)按用电负荷在化工连续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
    和对供电可靠性、连续性的要求,将用电负荷划分为四个级别的负荷,即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
    荷以及有特殊供电要求的负荷。
    2.2.2 在大多数情况下,仪表用电负荷属于有特殊供电要求的负荷。这类负荷在电源
    中断后会打乱生产过程,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设置紧
    急电源。
    2.2.3 在少数情况下,仪表用电负荷属于三级负荷。这类负荷在电源中断后不会打乱
    生产过程,不会造成设备损Wlffl经济损失,不需设置紧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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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skbolo 2006/7/16 11:48:43 发表于2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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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bolo   发表于 2006/7/16 11:48:57

    2.3 电源类型
    2.3.1
    2.3.2
    源。
    2.3.3
    仪表工作电源按仪表用电负荷的需要可分为不间断电源和普通电源。
    仪表用电负荷属于有特殊供电要求的负荷时,仪表工作电源应采用不间断电
    仪表用电负荷属于三级负荷时,仪表工作电源可采用普通电源。
    3楼 回复本楼

    引用 skbolo 2006/7/16 11:48:57 发表于3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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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bolo   发表于 2006/7/16 11:49:12

    3 仪表电源质量与容量
    3.1 电源质且
    3.1.1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如下:
    1 交 流 电源
    电 压 :22 0V士10%;
    频 率 :5 0士1H z;
    波 形失 真 率:小于10%。
    2 直 流 电源(直流电源箱或直流稳压电源提供)
    电 压 :2 4士1V;
    纹波 电 压 :小于5%;
    交流 分 量 (有效值):小于100mvo
    3 电源 瞬断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断时间;
    4 电压 瞬间跌落:小于20%。
    3.1.2 不间断电源质量指标如下:
    1 交 流 电源
    电压 :22 0V士5%;
    频率 : 50 士0.5Hz;
    波形 失 真 率:小于5%。
    2 直 流 电源
    电压 : 24 士0.3V ;
    纹波 电 压 :小于0.2%;
    交流 分 量 (有效值):小于40mVo
    3 允 许 电源瞬断时间:}3ms;
    4 电压 瞬间跌落:小于10%。
    4楼 回复本楼

    引用 skbolo 2006/7/16 11:49:12 发表于4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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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bolo   发表于 2006/7/16 11:49:23

    3.2 电源容f
    3.2.1 仪表电源容量应按仪表耗电量总和的1.2一1.5倍计算。
    .2.2 用于DCS, PLC, SIS等系统的不间断电源容量可按各系统用电量总和的1.2-
    1.25倍计算,如果考虑备用,则按1.5倍计算。
    5楼 回复本楼

    引用 skbolo 2006/7/16 11:49:23 发表于5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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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bolo   发表于 2006/7/16 11:49:40

    4 仪表电源的配置
    4.1 电源配置原则
    4.1.1 仪表电源质量应高于仪表、自动化装置对电源质量的要求,即电源的电压、交
    流电源的频率与波形失真、直流电源的纹波电压、电源瞬断时间、电源瞬间跌落等指标
    应优于用电仪表的要求。
    4.1.2 对电源有特殊要求的仪表,应配备专用电源设备,其供电质量指标应满足用电
    仪表的要求。
    4.2 普通电源
    4.2.1
    1
    2
    3
    4.2.2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仪表电源可采用普通电源:
    无高温高压、无爆炸危险的小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
    采用气动仪表且未设置信号联锁系统的生产装置;
    一般的分析监视系统。
    仪表电源采用普通电源时,电气供电可采用单回路或双回路供电。
    4.3 不间断电源
    4.3.1
    5
    4.3.2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仪表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大、中型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生产装置;
    高温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
    设置较多、较复杂信号联锁系统的生产装置;
    采用DCS,PLC,ESD等执行监控的生产装置;
    大型压缩机、泵的监控系统。
    仪表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时,电气供电应采用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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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skbolo 2006/7/16 11:49:40 发表于6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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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bolo   发表于 2006/7/16 11:50:00

    4.4 两种电源的同时配置
    4.4.1 对于某些工程项目,为了降低UPS的容量,仪表电源可按不同要求分别采用不
    间断电源和普通电源。
    4.4.2 当两种电源同时采用时,不能将两种电源并联运行。
    7楼 回复本楼

    引用 skbolo 2006/7/16 11:50:00 发表于7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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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bolo   发表于 2006/7/16 11:50:24

    5 供电系统设计与设计条件
    5.1 供电系统的设计原则
    5.1.1
    方案。
    5.1.2
    1
    2
    3
    4
    5.1.3
    供电系统设计应按本规定2,3,4章的条款制订先进合理、安全可靠的供电设计
    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一般要求:
    同一控制系统应采用同一电源供电;
    当采用DCS时,变送器宜由DCS供电;
    采用交流供电时,应考虑仪表系统启动时的冲击状态保护措施。
    仪表电源系统应有电气保护和正确的接地。
    重要安全联锁系统的供电应满足下列要求:
    重要安全联锁系统的电源单元,应考虑冗余措施;
    电磁阀电源电压宜采用24V直流电或220V交流电,且应考虑以下要求:
    重要 安 全 联锁系统的直流电磁阀宜由冗余配置的直流稳压电源供电或由直流UPS
    供电。电源容量应按额定工作电流的1.5一2倍考虑;
    重要 安 全 联锁系统的交流电磁阀宜由交流UPS供电。电磁阀正常带电时,电源容量
    可按额定功耗的1.5一2倍考虑;电磁阀正常不带电时,电源容量可按额定功耗的2一5
    倍考虑。
    3 可 燃 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在停电后仍需持续一段时间监测时,宜采用
    UPS供电
    8楼 回复本楼

    引用 skbolo 2006/7/16 11:50:24 发表于8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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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bolo   发表于 2006/7/16 11:50:43

    5.2 普通电源供电系统
    5.2.1 按用电仪表的电源类型、电压等级设计供电系统,供电系统可按需要采取三级
    或二级供电。
    5.2.2 在三级供电系统中设置总供电箱、分供电箱、仪表开关板;在二级供电系统中
    设置总供电箱、分供电箱。
    5.2.3 保护电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7 6
    1 总 供 电箱设输人总断路器和输出分断路器;
    2 分 供 电箱输人端设总开关,不设熔断器,输出端设输出开关及熔断器,直流电只
    对正极设熔断器;
    3 仪 表 开关板不设输人总开关、熔断器,对交流电输出端分别设双刀开关,并对相
    线加熔断器;对直流电输出端正极设单刀开关、熔断器,但当负极浮空时,输出端应采用
    双刀开关。
    5.2.4 各种开关和保护电器的保护特性应符合7.2节的规定。
    5.2.5 属于三级负荷的现场仪表的供电,如果单独供电有困难时,可由现场邻近低压
    动力配电箱(盘)供电。
    5.2.6 直流24V电源宜按用电负荷规模选用直流电源箱。
    5.2.7 电气专业提供的每一路仪表电源,不论是单回路供电还是双回路供电,送至控
    制室的每一路供电线路只能是一个回路。
    5.2.8 各仪表盘内的仪表开关板,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各分供电箱宜留有至少
    20%备用回路。
    9楼 回复本楼

    引用 skbolo 2006/7/16 11:50:43 发表于9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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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bolo   发表于 2006/7/16 11:50:55

    5.3 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
    5.3.1 不间断电源对DCS, PLC, SIS和监控计算机等系统供电时,可采用二级供电方
    式,即设置总供电箱和分供电箱。
    5.3.2 不间断电源由电气专业提供时,总供电箱可由电气专业负责一级配电设计,自
    控专业提交设计条件。总供电箱可安装在控制室。
    5.3.3 UPS由DCS供货厂商成套提供时,自控专业负责总供电箱和分供电箱设计,总
    供电箱和分供电箱可合用一个配电柜(盘)。
    5.3.4 保护电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 供 电箱设输人总断路器和输出分断路器;
    2 分 供 电箱设输出断路器,输人端不设保护电器。
    5.3.5 各种开关和保护电器的保护特性应符合7.2节的要求。
    5.3.6 分供电箱宜留有至少20%的备用回路。
    10楼 回复本楼

    引用 skbolo 2006/7/16 11:50:55 发表于10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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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bolo   发表于 2006/7/16 11:51:07

    5.4 电源设计条件
    5.4.1 按《自控专业与电气专业的设计分工》(HG/T 20636.4)的规定,仪表总电源
    17 7
    (包括普通电源总电源和不间断电源总电源)由电气专业负责设计,自控专业提条件。当
    不间断电源装置随仪表系统成套供货时,电气专业只负责提供输人电源。
    5.4.2 自控专业向电气专业提交的仪表电源设计条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仪 表 用电总量(kVA);
    其 中 普 通电源(kVA)
    不 间断 电 源 ( kV A)
    2 电 压 等级及允许波动范围;
    3 电 源 频率及允许波动范围;
    4 普 通 电源是否采用双回路供电;
    5 不 间 断电源的供电回路数;
    6 不 间 断电源蓄电池备用时间(分);
    7 电 源 瞬断时间要求;
    8 现 场 仪表单独供电电源;
    , 现 场 仪表及管线的伴热电源。
    5.4.3 除随机大容量UPS及电动执行机构可能需要电气专业提供交流380V电源外,
    一般情况下,电气专业提供的普通总电源和不间断总电源不宜采用交流380V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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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skbolo 2006/7/16 11:51:07 发表于11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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